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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8:56
因为社会的开展越来越敏捷,咱们签订合同的方法开端变得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合同,很多人往往会越来越搞不清合同什么时候归于要约,什么时候归于许诺,概念上的类似,混杂了很多人。那么电子合同要约和许诺的效能差异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电子合同要约和许诺的效能差异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合同依法建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许诺两个阶段,并达到共同的意思标明。
因而,电子合同的缔结也表现为意思标明交互进行的要约与许诺进程。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经过网络宣布期望与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内容详细确认;
(二)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许诺又称为承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则:“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要约饱尝要约人许诺,标明当事人之间达到协议,合同即宣告建立。经过网络作出许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宣布的要约而作出的。许诺人既能够电子邮件的方法,也能够点击的方法作出许诺。假如只是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经过面临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法作出许诺,则依然归于一般合同缔结中的许诺,而不是在缔结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许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要约与许诺”的相关常识的解说,咱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小编的回答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求咨询,能够联络咱们听讼网渠道的专业律师,为您供给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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