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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能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8:08

事业单位的职工分两类,一类是与单位有劳动合同联系的职工,此类职工的工伤待遇可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另一类是与单位有人事联系的干部,这类人员现在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享用单位内部待遇。不过状况逐步在发作变化,有些区域正在拟定国家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干部工伤保险实施方法,到时,事业单位的干部可与劳动者相同可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了。
老工伤,现在缺少精确的概念界说,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了解是将发作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实施曾经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了解也存在误差。笔者以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关于“新”“老”工伤的区分,从而导致了关于工伤方针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标准界说应该是“未归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只1996年10月1日曾经,便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收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发作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取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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