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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3:34
两个人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家庭,虽然许多工作都现已是变为了两边的了。可是谁也不能意料都以后会发作的工作,一旦离婚可能会涉及到离婚危害补偿,那离婚后是否还能恳求离婚危害补偿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具体回答。
离婚后是否还能恳求离婚危害补偿: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清晰表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能够恳求。
案情总结:
本案中,张丽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清晰抛弃精力危害恳求权,所以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申述要求精力危害补偿。
事例介绍: 
张丽与王强(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成婚。因为张丽与王强自由恋爱时间短,两边缺少很好的了解。婚后,王强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情,经常因一些家庭小事或酗酒后对张丽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王强喝酒后又对张丽进行殴伤,深恶痛绝的张丽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丽决议与王强离婚。2006年1月3日,张丽与王强达到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了离婚手续
2006年1月16日,张丽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强对其施行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损伤与精力遭受巨大苦楚为由,向法院申述,要求王强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20000元。王强接到法院的应诉告诉书后,感到很惊奇:已然现已协议离婚,何来精力危害赔?他不同意补偿。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强与张丽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强对张丽施行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确诊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王强对张丽施行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崩溃,王强存在很大差错。虽然两边现已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丽并没有清晰抛弃危害补偿恳求权,其申述的时分也没有超越一年的除斥期,对她的诉讼恳求予以部分支撑。遂依法判定王强补偿张丽精力危害抚慰金10000元。
离婚危害补偿准则是有爱人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则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差错方在离婚时对无差错方所遭受的丢失给予补偿的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危害补偿诉请作出了规则,包含: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力提出危害补偿恳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清晰表明抛弃危害补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危害补偿,逾期则不予支撑。一年的规则归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间断、中止的规则。本案中,张丽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清晰抛弃精力危害恳求权,所以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申述要求精力危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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