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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21:10

依据唐山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则,请求商业借款转住宅公积金借款需满意以下处理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般自住宅时处理的商业性及公积金组合购房借款;
(二)借款人有必要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之间须夫妻或直系血亲联系,产权共有人须年满十八周岁;
(三)原商贷未还清且银行赞同处理;
(四)原商贷正常还款满一年且无逾期借款余额;
(五)借款人家庭(含产权共有人家庭)不存在没有结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
(六)商转公借款后不能构成组合借款;
(七)能按中心要求的担保方法供给担保:
1、用所购房子进行典当。
2、所购房子无法设定典当权的:
(1)供给可进行典当的房产(房产可为借款人名下也可为其他人名下,为其他人名下的房产需签定三方协议);
(2)如所购房子的开发企业与我中心正在协作并赞同对该笔商转公借款进行阶段性担保,签署补充协议后可处理。
(3)无法满意上述条件的,可由契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进行担保,担保人有必要为在我中心正常接连交纳公积金满5年的财务供养人员。
(八)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婚,经法院判定或裁决清晰其房子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处理商转公借款;
(九)契合唐山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政策规则的其他请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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