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股权赠与是否缴个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2:28一向有人不知道自然人股东股权赠与是否缴个税?那么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是调整交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办理进程中所发作的总称。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交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办理进程中所发作的社会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既包含居民交税责任人,也包含非居民交税责任人。居民交税责任人负有彻底交税的责任,有必要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悉数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交税责任人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为了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理,进步征管质量和功率,阻塞征管缝隙,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285号)。该文件清晰,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根据的评价和审阅。对扣缴责任人或交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材料应仔细审阅,判别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契合独立买卖准则,是否契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状况。对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如平价和贱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份额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关于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别人是否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收法规尚无清晰规则。根据“法无明文规则即无权”的法令准则,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赠与别人不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假如自然人股东是贱价或平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能够根据企业净资产状况及股东的股权份额核定其计税根据,但假如自然人股东是将股权赠与别人,无论是赠与人仍是受赠人都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以为,关于自然人股东股权赠与行为,能够参照财税〔2009〕78号文件进一步规则:除对规则景象外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别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获得的受赠所得,应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交税的其他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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