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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9:15
不是一切的武士都是正派的,都是为国家为公民考虑的。一些军职人员由于苟且偷生而在战场上主动放下兵器,向敌人屈从的,就构成犯罪。那么屈从罪立案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武士违反责任罪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 第四条规则,凡涉嫌屈从敌人的,应予立案。
屈从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武士参战次序和国防安全次序。我军是我国公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刚强基石,每一名武士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崇高任务。我国《宪法》第29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装备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反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公民的平和劳作”等。《国防法》第56条规则:“现役武士有必要忠于祖国,履行责任,勇敢战役,不怕牺牲,保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内务条令》第12条规则,武士要发誓做到“勇敢战役,不怕牺牲”,“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变节祖国,绝不叛离戎行”。可见,武士在战场上参与作战,理应勇敢杀敌,不怕牺牲,这是武士责任对参战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屈从敌人的行为不只违反了武士责任的最基本要求,破坏了参战次序,并且更严峻的是屈从于敌人意味着武士背离了自己的政治任务,违反了自己所背负的国防责任,将终究对国防安全形成损害。所以,屈从罪侵略的是两层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主动放下兵器向敌人屈从的行为。屈从敌人的行为只能发作在战场上,即在敌我两边进行作战活动的区域,包含陆域、海域和空域,实践中较多的是发作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被敌人围住或许追击的情况下。“在战场上”与“战时”有所区别,前者则着重的是敌我两边直接交兵,互相互有详细的作战举动,而后者仅阐明是在战役时期,敌我两边不一定发作了直接的作战举动。
屈从敌人,主要是指向战役或许装备冲突中的仇视一方屈从。依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则,部队履行戒严任务或许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应以战时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向暴力损害者屈从,也应视为向敌人屈从。如在履行戒严任务时遭到装备坏人的突击,或许岗兵在哨位上遭到身份不明的装备人员的突击,为了保全性命而向对方缴械,均应视为屈从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本罪主体有必要是参战的军职人员,并是具有运用兵器冲击敌人的行为能力的人。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抛弃反抗,向敌人屈从的行为将会形成损害作战和国防安全的成果,却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发作。在战场上敌我两边有你没我,屈从敌人是迫于敌人的装备压力,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背离武士的政治任务,屈从于敌人,所以屈从的动机是苟且偷生。过错不构本钱罪,在能够持续冲击敌人的情况下,主动放下兵器,屈从敌人或束手待毙。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屈从罪侵略的客体是武士参战次序和国防安全次序,表现为在战场上主动放下兵器向敌人屈从的行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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