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召开前鉴定办和专家的工作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0:19
【技术判定】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会举行前判定办和专家组的作业
(一)判定办应在专家判定组成员承认后的三日内将专家当选告诉和病历资料复印件寄、送专家。
(二)专家判定组应当仔细检查两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妥善保管判定资料,维护患者的隐私,保存有关隐秘。发现资料缺乏,专家组应书面告诉判定办进行查询取证。
(三)医学会能够向两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安排、个人进行查询取证,进行查询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查询取证完毕后,查询人员和查询目标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查询目标回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医学会应及时将查询取证所取得的资料寄、送专家组。
(五)在专家组承认判定所需资料根本完全能够判定今后,医学会应承认判定会的详细日期、时刻、地址和要求。
(六)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日的7日前,将判定的时刻、地址、要求等书面告诉两边当事人。两边当事人应当依照告诉的时刻、地址、要求参与判定。
(七)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日的7日前书面告诉专家判定组成员。专家判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告诉后以为自己应当逃避的,应当于接到告诉时及时提出书面逃避请求,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应当于接到告诉时及时书面奉告医学会。
(八)专家判定组成员因逃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时,医学会应当告诉相关学科专业组替补成员参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九)专家判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要素未能及时奉告医学会不能参与判定或虽奉告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则组成专家判定组的,医学会判定办应书面告诉各方人员延期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一)判定办应在专家判定组成员承认后的三日内将专家当选告诉和病历资料复印件寄、送专家。
(二)专家判定组应当仔细检查两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妥善保管判定资料,维护患者的隐私,保存有关隐秘。发现资料缺乏,专家组应书面告诉判定办进行查询取证。
(三)医学会能够向两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安排、个人进行查询取证,进行查询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查询取证完毕后,查询人员和查询目标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查询目标回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医学会应及时将查询取证所取得的资料寄、送专家组。
(五)在专家组承认判定所需资料根本完全能够判定今后,医学会应承认判定会的详细日期、时刻、地址和要求。
(六)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日的7日前,将判定的时刻、地址、要求等书面告诉两边当事人。两边当事人应当依照告诉的时刻、地址、要求参与判定。
(七)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日的7日前书面告诉专家判定组成员。专家判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告诉后以为自己应当逃避的,应当于接到告诉时及时提出书面逃避请求,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应当于接到告诉时及时书面奉告医学会。
(八)专家判定组成员因逃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时,医学会应当告诉相关学科专业组替补成员参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九)专家判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要素未能及时奉告医学会不能参与判定或虽奉告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则组成专家判定组的,医学会判定办应书面告诉各方人员延期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