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1:02
生前享有产业因逝世而搬运给别人的死者为被承继人;被承继人逝世时留传的产业为遗产;按照法令规则或许被承继人的合法遗言接受被承继人遗产的人为承继人;承继人按照法令的直接规则或许被承继人所立的合法遗言享有的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便是承继权。
法令咨询:
人逝世,留下一房产及6万银行存款,兄妹2人因奉养问题出现问题:
1:哥哥以为白叟住在自己家邻近,自己经常来照料,而妹妹家住的远没有起到照料白叟的效果,所以没有承继白叟遗产的权力
2:白叟留下的存折,被哥哥偷走,概不供认,白叟生前最终一段日子曾打电话通知妹妹,哥哥强行从白叟家抢走存折
3:哥哥现在住的房子也是白叟给的
请问这种问题应该怎样处理,最好能说的具体些,谢谢
问题弥补:
被偷的存折应该怎样处理?怎样知道存折里有多少钱?
听讼网律师回答:
哥哥应多承继一些,存款的多少可申请法院查询,哥哥如真有藏匿遗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相关法令知识:
遗言承继,又称指定承继,是法定承继的对称。是指被承继人生前经过立遗言的方式确认其个人产业在其逝世后的承继人及分配的法令制度。《承继法》第16条规则,“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可以指定遗言执行人。”
遗言的方式依据《承继法》第17条的规则,遗言有以下五种方式:
1.公证遗言。即立遗言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言行为及遗言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言。即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该遗言必须由立遗言人亲笔签名,并留意年、月、日。
3.代书遗言。即立遗言人托付别人代笔书写的遗言。代书遗言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言确认的承继人。
4.录音遗言。即立遗言人经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确认其遗言的内容。录音遗言同代书遗言相同,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状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言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言。即立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处理公证时,口头缔结遗言的行为。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因为法令并不约束公民立遗言的次数及方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动遗言的志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言并存的状况。关于多份遗言的效能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2条:“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
遗言中所确认的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该遗言即告失效。在承继人逝世后,遗言中所触及的遗产应按法定承继处理。
法令咨询:
人逝世,留下一房产及6万银行存款,兄妹2人因奉养问题出现问题:
1:哥哥以为白叟住在自己家邻近,自己经常来照料,而妹妹家住的远没有起到照料白叟的效果,所以没有承继白叟遗产的权力
2:白叟留下的存折,被哥哥偷走,概不供认,白叟生前最终一段日子曾打电话通知妹妹,哥哥强行从白叟家抢走存折
3:哥哥现在住的房子也是白叟给的
请问这种问题应该怎样处理,最好能说的具体些,谢谢
问题弥补:
被偷的存折应该怎样处理?怎样知道存折里有多少钱?
听讼网律师回答:
哥哥应多承继一些,存款的多少可申请法院查询,哥哥如真有藏匿遗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相关法令知识:
遗言承继,又称指定承继,是法定承继的对称。是指被承继人生前经过立遗言的方式确认其个人产业在其逝世后的承继人及分配的法令制度。《承继法》第16条规则,“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可以指定遗言执行人。”
遗言的方式依据《承继法》第17条的规则,遗言有以下五种方式:
1.公证遗言。即立遗言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言行为及遗言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言。即立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该遗言必须由立遗言人亲笔签名,并留意年、月、日。
3.代书遗言。即立遗言人托付别人代笔书写的遗言。代书遗言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言确认的承继人。
4.录音遗言。即立遗言人经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确认其遗言的内容。录音遗言同代书遗言相同,需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状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言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言。即立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处理公证时,口头缔结遗言的行为。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因为法令并不约束公民立遗言的次数及方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动遗言的志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言并存的状况。关于多份遗言的效能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2条:“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
遗言中所确认的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该遗言即告失效。在承继人逝世后,遗言中所触及的遗产应按法定承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