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稳妥人,是指依据稳妥合同,其产业利益或人身受稳妥合同保证,在稳妥事端发生后,享有稳妥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一起便是被稳妥人。
稳妥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并承当
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职责的稳妥公司。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方式。稳妥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稳妥人。稳妥人的详细方式有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彼此稳妥公司、彼此稳妥社、稳妥合作社、公营稳妥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除稳妥人与被稳妥人之外的因稳妥车辆意外事端而遭受人身损伤或产业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即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