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在工伤认定期间需要病假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1:19
员工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和受伤的员工在补偿方面无法达到共同,员工能够挑选经过司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要要对工伤进行确认,承认是工伤后,再经过工伤伤残判定,承认伤残状况后才干提出索赔的恳求,那么在工伤确认期间需求向用人单位供给病假单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在工伤确认期间需求病假单吗?
工伤期间单位应给于员工罢工留薪,无需供给病假证明。工伤得到确认后,罢工留薪期就完毕了,不再享用工伤医疗和调理期间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了。尔后,要需求持续歇息,则应当由医院开具确诊证明书。而且,尔后只能是适用病休待遇,而不是罢工留薪的待遇了,即薪酬是依据工龄的百分比支付了。
二、最新工伤确认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请求挂号
1、请求人
用人单位、工伤员工自己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认请求、挂号,并收取《工伤确认请求表》等有关须知和资料。
市、县级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2、请求时刻
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发作工伤之日或许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则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域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认请求。
3、请求资料
提出工伤确认请求应当填写《工伤确认请求》表和《工伤申报依据清单》,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作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
2)受损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员工受损伤后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4)归于下列状况的还应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1)在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需提交上下班作业时刻表及与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内容的相关资料;
(2)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损伤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用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交通事端或许其他意外事端损伤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许“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资料”及其外出期间作业原因证明资料;
(4)因工外出期间,归于因为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裁决书;
(5)归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端损伤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刻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确认书或其他有用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驭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需供给机动车驾驭证;
(6)归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遭到损伤的,需提交单位或许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归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确诊证明和劳作判定委员会的判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两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端查询的资料,并由劳作联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作合同文本或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员工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还需提交有用的托付证明、直系亲属联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员工提出工伤确认请求,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处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状况,需提交能够证明状况的资料。
(二)审阅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对请求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阅,作出是否受理决议:
1、工伤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许在15个作业日内出具《提交补正资料通知书》;
2、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作联系发作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提交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请求人供给资料完好或依照书面奉告要求补正资料后,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请求人供给的资料 不符合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受理规模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查询核实
1、依据需求对请求人上报的资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查询核实;
2、当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作争议的,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五)行政决议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确认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议。
(六)送达
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则履行。
经过对上文的了解,咱们知道在员工遭到工伤之后,工伤确认期间是不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并病假条的,能够享用带薪休假。工伤确认后要做伤残判定,在伤残判定确认之后,假如受伤的员工想持续养伤的,需求向用人单位供给病假条,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