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XX与欧XX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23:58上诉人(原审原告)陆XX,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XX,男。
上诉人陆XX因与被上诉人欧XX夫妻离婚后产业胶葛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X第XX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审判定确定:原告陆XX和被告欧XX于1992年5月12日成婚,于1994年10月4日生育女儿欧XX,于2004年10月25日在民政机关挂号离婚,原、被告离婚时,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其间对夫妻一起产业约好如下:1、XX路房子由被告欧XX名下搬运到女儿欧XX名下,在女儿未成年前不能处置;2、被告XX坚在离婚后两年内给付原告陆XX10万元。3、两边没有一起债款。在离婚协议中,两边未清晰记载有哪些夫妻一起产业,但原、被告离婚后,各安闲现实上占有必定的夫妻一起产业,其间原告陆XX占有:XX路车库一间,车号为XE/4B903的摩托车一辆,XX路房子内的空调、音响、彩电、手提电脑、冰箱等家私,账号为20130268010022439的存款,余额为5285.54元,在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营业部的股票,余额为35960.27元。被告欧xx占有:涌边路房子一套,车牌号为xEU2632号轿车一辆,以原告名义出资在xx市诚正房地产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的30%的股份,注册挂号本钱为12万元,银行存款算计252604.32元。原、被告在诉讼中对部分共有产业的价值达到一致意见,XX路车库价值7万元,XX路房子价值6万元,XEU2632号轿车价值13万。原、被告离婚后,原告随女儿居住在XX路房子,被告居住在XX路房子。被告在离婚后给付原告10万元,并于2005年6月17日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据,载明:今欠陆美萍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欠款必须在2006年10月25日前还清,曾经假如有其他欠条在她手上的全部报废,实欠款是拾万元整。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恳求对XX路房子进行价值评价,评价定论为144187元。
原审判定以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原、被告签定的离婚协议是否有用;2、原、被告离婚时,关于夫妻产业切割,除书面协议外,是否还有口头协议;3、被告在离婚时,是否存在搬运,隐秘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关于第1个焦点。原审法院以为:原、被告根据相等自愿准则,就夫妻产业处理和子女抚育所签定的离婚协议,内容合法,不危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合法有用,对原、被告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免除。在该协议中清晰约好:XX路房子由被告欧XX名下搬运到女儿欧XX名下,在女儿未成年前不能处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说二》)第八条榜首款“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之规则,对被告要求从头切割XX路房子的恳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撑。关于第2个焦点。本案中,原、被告尽管签定了离婚协议,但该协议的内容不全面,未对原、被告的一切夫妻一起产业及处置予以记载,这是变成本案胶葛的根本原因。对协议约好不清晰的,可由两边当事人洽谈,不能洽谈一致的,可依协议的有关条款、签定的布景、生活习气、客观现实以及其他依据予以确定,的确无法确定的,则依法令规则予以处理。被告在庭审中建议,其在与原告离婚时,除签定书面协议外,还达到了以下口头协议:1、XX路房子归女儿一切,原、被告不参加切割;2、XX路车库归原告一切;3、摩托车、4台空调、音响、彩电、手提电脑、冰箱等家私归原告一切;4、被告给付原告20万元:已于2004年11月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另10万元被告以立欠据的方式约好在离婚后2年内给付原告;5、包含XEU2632号轿车、XX路房子以及以原告名义在佛山市诚正房地产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的30%的股份在内的其他产业归被告一切。原审法院以为,对被告所建议的上述口头协议,能够依法予以确定,理由是:1、按照我国离婚的相关法令规则,当事人在向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时,应当就子女抚育,夫妻产业处理洽谈一致,婚姻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离婚恳求时,也会予以奉告,当事人对此规则一般不存在不知情的或许。2、在一般状况下,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会就两边的产业处理进行洽谈,很少有不对夫妻产业进行洽谈处理而径行处理离婚的景象。3、从原、被告签定的离婚协议的内容看,该协议对赠与女儿房子问题、一方向另一方的金钱给付问题、债款问题予以了记载,却对两边实践一切的产业状况及各自分配状况未予触及,颇有“不言自明”的意味,从这一点能够推定,两边签定书面协议的条件,应存在其他的口头约好。4、原、被告在离婚后的一年多时刻里,各自占有和操控必定的产业,原、被告两边在这段时刻均风平浪静。5、原、被告各自占有操控的产业状况契合被告建议的协议内容。6、对被告于2005年6月17日向原告出具的欠据性质,原告建议归于告贷,与本案夫妻产业切割无关,被告建议归于夫妻产业切割补偿欠据,与本案有关。原审法院以为,对此欠据应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补偿构成的欠据,理由是:榜首,从该欠据的文义剖析,它没有载明是因告贷而构成,欠据的构成可因多种原因而发生,不能从欠据直接推定告贷联系。第二,对本案欠据的性质,不能孤登时剖析确定,应结合原、被告的社会联系,发生布景等剖析确定。第三,该欠据载明还款时刻为2006年10月25日前,与原被告离婚时刻相距2年,这与两边离婚协议中约好“在离婚后2年内给付原告10万元”的内容相吻合。7、原、被告在挂号离婚后各自占有、操控的产业价值,加上一方许诺给付对方金钱补偿的价值,从客观成果看,根本公正,契合夫妻两边公正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一般习气。综上剖析,对原被告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除按照两边签定的书面协议处理外,还应当按照两边达到的口头协议处理。该口头协议相同具有法令效力,两边均应恪守履行。按照《婚姻法解说二》第九条:“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之规则,对原、被告要求从头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恳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撑;对被告要求承认欠据无效的恳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撑。关于第3个焦点。原审法院以为,被告名下的粤EU2632号轿车系在离婚前购买并揭露运用,原告亦陈说对此景象知情,原告以为被告隐秘轿车该项产业、其在离婚后才知道这项产业的观念,既不合情理,也缺少依据证明,不能成立。被告在佛山市诚正房地产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原告名义出资且原告在离婚前在该公司任管帐职务,其提交的依据资料反映,原告也深化地参加该公司经营活动;原告诉称被告隐秘该项产业、其在离婚后才知道该项产业,明显违反客观现实,属虚伪陈说,不能成立。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52604.32元,虽无直接依据证明原告在离婚前知情,但从原告在离婚协议中要求被告给付相应数额的金钱补偿,以及补偿数额剖析,原告对被告的存款状况应当是知情的,或许被告予以了奉告的,对原告以为被告隐秘银行存款、其在离婚后才知道被告存款的观念,缺少依据证明,原审法院不予采用。被告辞去职务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45898.5元及转让XX路3号409的房子所得,系被告离婚前获得,原告不能证明该产业独立于其他夫妻一起产业,没有与银行存款重合,也不能证明被告在离婚前隐秘了该笔产业,对原告以为被告在离婚前隐秘了该笔产业的观念,不予采用,对原告要求切割该产业的恳求,不予支撑。被告婚后与别人一起出资竞买XX街19号二座(F1)、F2房子,属被告婚后的出资行为,原告没有依据证明该资金来源于离婚前被告隐秘的夫妻一起产业,对原告要求切割该资金的恳求,不予支撑。因而,被告不存在隐秘、搬运、毁损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榜首款“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之规则,对原告要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恳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撑。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恳求缺少现实和法令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因原、被告均提出了产业切割恳求,且均未获支撑,本案案子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分管一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榜首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二》第八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榜首款之规则,判定:驳回原告陆XX的诉讼恳求。案子受理费8750元,原、被告各担负一半,即4375 元。诉讼保全费1045元,由原告陆XX担负,评价判定费720元,由被告欧XX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