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1:00行政处分法规则,除依照本法的规则“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这就明确规则了当事人自行到银行交纳罚款的规模和程序。
1、当事人自行到银行交纳罚款的规模。
依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则,当事人自行到银行交纳罚款的规模,是除了法律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都必须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不能由行政法律人员代收。当场收缴罚款的状况,依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则,有以下3种:(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罚款数额小,处分数量大,被处分人都到银行交纳,银行承当不了,因而规则法律人员能够当场收缴;(2)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主要指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常住的活动人员、活动摊贩,如不当场收缴罚款,今后就难以履行。这种状况下收缴罚款的数额,能够超越20元,可是不得超越行政处分法规则的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罚款限额。即对公民为50元以下,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为1000元以下。(3)遥远、水上、交通不方便区域,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作出罚款行政处分决议,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只需当事人提出或许赞同,法律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这主要是指一些遥远的乡村、牧区及海上、交通不方便区域,银行网点比较稀疏,假如要求当事人到银行去交纳罚款,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不方便,也不利于行政法律的进行。在这种状况下,只需是作出罚款决议的,包含当场作出罚款决议和通过一般程序后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议,都能够由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代缴罚款。行政处分法规则,法律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到地点的行政机关,再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的银行;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法律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到地点的行政机关,再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的银行。这就明确规则了法律人员应当在必定期限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以保证罚款收由专门机构——银行担任收受,做到罚、收分隔,从根本上阻塞具有罚款决议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人员利用职权和程序上的缝隙获取不合法经济利益。
2、当事人自行到银行交纳罚款的程序。
行政机关查办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后,应当将处分书送达被处分的当事人,被处分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处分决议书上写明的指定银行交纳罚款。一起,行政机关应当将处分决议书副本及收缴罚款通知函送达指定的银行。银行在收受罚款时,应当向被处分的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一致制发的罚款收据。收据一式几联,银行应当将其间的一联交给作出罚款决议的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