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转让所得进行纳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7:03问:我公司是某国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头我公司在大陆与另一公司一起建立了一中外合资公司,本年我公司将持有的该中外合资公司的股权悉数转让。
请问:
1、现在转让股权时怎么确认其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交税
2、税率是多少
3、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获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告诉》交税吗?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组织、场所获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有实践联络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的,或许虽建立组织、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所得,依照下列办法核算其应交税所得额:
(一)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二)转让产业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产业净值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出资运营的所得;
(三)从事契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契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则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而,贵公司转让股权所得,应按上述规则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