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二手房个人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1:37太原二手房个人借款需满意以下条件: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且在请求借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借款人及其爱人均无我中心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债款。具有中心认可的购...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太原二手房个人借款需满意哪些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太原二手房个人借款需满意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且在请求借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爱人均无我中心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债款。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装饰自住住宅及归还商业银行购房借款等用于自住住宅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安稳的收入和如期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月还款额不得超越其所供给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添加辅佐还款人的方法弥补。
(五)可以供给中心认可的借款担保。
(六)借款人诺言相对杰出。
二、购买二手房
报备材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子所有权证》。
三、借款批阅:
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事务由中心法人授权的各承贷部分实施三级批阅。
散户个贷严格执行中心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相关方针。
以全体项目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的,实施项目存案办理,由借款办理处初审、分管领导审阅、中心主任批阅或审贷委员会审议的三级批阅。
项目存案后,借款办理处应书面通知承贷分理处进行个人借款的受理和借款资金的划拨。
属集团请求暂不具有借款条件的住宅公积金个人借款,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归纳评价借款危险后做出抉择,在采纳必定的危险控制措施下,可予以支撑,如属我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政府要点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借款条件。
借款确保方法的合法性由中心担任审阅;确保方法的真实性由借款托付银行担任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