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复议上交有期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23:05
被实行人与实行人是两个彼此敌对的联系,实行人一般是政府机关单位,可是被实行人是需求实行一些职责的人,应当对自己的相关行为承当相应的职责,也便是实行相应的职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应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被实行人复议上交有期限吗
被实行人实行贰言和案外人实行贰言相同,都需求在实行过程中提起。
被实行人可不能够提起实行贰言
当事人、好坏联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联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当事人、好坏联系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总归,被实行人也能够提起强制实行贰言
实行贰言的检查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实行贰言后,应当在3 日指定一名实行员对贰言进行检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给的特定标的物提出实行贰言或其他贰言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检查。
2、对案外人供给的依据有疑问的,可招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含案子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状况应当制造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3、案外人因客观状况不能直接举证的,实行员应当依据案外人供给的依据头绪进行查询,也可依据案子需求自行查询举证。
4、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贰言后的七日内把实行贰言检查清楚,并将检查状况和检查成果写出书面陈述,附驳回实行贰言或中止实行的裁决书草本报送院长批阅。状况复杂,依据一时难以确定,需求延伸检查期限的,应当局势申报院长批阅。院长接到检查陈述后,以为事实清楚的,应在前日内签发驳回实行贰言或中止实行的裁决书。
5、以为案外人对实行上级法院收效的法律文书指定交给标的物提出的贰言建立,需求裁决中止实行的,应别离进行处理。属本院一审判决、上级法院保持的,依据本院院长同意;属上级法院改判或指令、交办实行的,把会议庭定见写成书面陈述,附提请准予裁决中止实行定见表一式二份,报送上级法院批阅。上级法院应在收到陈述后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裁决中止实行的决议,并把定见表一份送回实行法院。实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准予裁决中止实行的定见后,应立即以本院名义制造裁决书送达当事人、贰言人及有关协助实行的单位和个人。
6、关于事实清楚的简略实行贰言,人民法院能够选用口头裁决,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7、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实行其他机关制造的法律文书提出贰言的,实行员应按法定程序陈述院长裁决中止实行,然后把实行贰言交由法律文书发布机关检查。
8、以为贰言建立,依法需由实行法院再审的,由院长在决议中止实行的一个月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则,提交审委会评论决议;依法需由上级法院再审的,由审委会评论后,把需求再审的定见报上级法院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实行提请再审定见书后的一个月后,把处理成果(决议是否再审)复函实行法院。
9、贰言人不取实行法院驳回贰言的裁决,能够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缓实行。实行法院应在收到复议请求书的5日内,连同实行卷宗一同送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复议请求书的一个月内作出保持或吊销实行法院裁决的裁决。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假如对实行具有贰言的,能够先向相关的单位请求实行贰言,通过想换法院进行再审,然后决议是否应该停止实行的状况。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被实行人复议上交有期限吗
被实行人实行贰言和案外人实行贰言相同,都需求在实行过程中提起。
被实行人可不能够提起实行贰言
当事人、好坏联系人以为实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则的,能够向担任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好坏联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吊销或许改正;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当事人、好坏联系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请求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请求实行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检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也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许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总归,被实行人也能够提起强制实行贰言
实行贰言的检查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实行贰言后,应当在3 日指定一名实行员对贰言进行检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给的特定标的物提出实行贰言或其他贰言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检查。
2、对案外人供给的依据有疑问的,可招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含案子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状况应当制造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3、案外人因客观状况不能直接举证的,实行员应当依据案外人供给的依据头绪进行查询,也可依据案子需求自行查询举证。
4、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贰言后的七日内把实行贰言检查清楚,并将检查状况和检查成果写出书面陈述,附驳回实行贰言或中止实行的裁决书草本报送院长批阅。状况复杂,依据一时难以确定,需求延伸检查期限的,应当局势申报院长批阅。院长接到检查陈述后,以为事实清楚的,应在前日内签发驳回实行贰言或中止实行的裁决书。
5、以为案外人对实行上级法院收效的法律文书指定交给标的物提出的贰言建立,需求裁决中止实行的,应别离进行处理。属本院一审判决、上级法院保持的,依据本院院长同意;属上级法院改判或指令、交办实行的,把会议庭定见写成书面陈述,附提请准予裁决中止实行定见表一式二份,报送上级法院批阅。上级法院应在收到陈述后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裁决中止实行的决议,并把定见表一份送回实行法院。实行法院收到上级法院准予裁决中止实行的定见后,应立即以本院名义制造裁决书送达当事人、贰言人及有关协助实行的单位和个人。
6、关于事实清楚的简略实行贰言,人民法院能够选用口头裁决,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7、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实行其他机关制造的法律文书提出贰言的,实行员应按法定程序陈述院长裁决中止实行,然后把实行贰言交由法律文书发布机关检查。
8、以为贰言建立,依法需由实行法院再审的,由院长在决议中止实行的一个月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则,提交审委会评论决议;依法需由上级法院再审的,由审委会评论后,把需求再审的定见报上级法院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实行提请再审定见书后的一个月后,把处理成果(决议是否再审)复函实行法院。
9、贰言人不取实行法院驳回贰言的裁决,能够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缓实行。实行法院应在收到复议请求书的5日内,连同实行卷宗一同送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复议请求书的一个月内作出保持或吊销实行法院裁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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