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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政府违法征地相关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4:53

农人状告政府违法征地相关法令依据
法令法规规章
阐明事项
详细条文
2004年8月2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政府征地的依据
   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
弥补犁地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犁地,严厉控制犁地转为非犁地。国家施行占用犁地补偿准则。非农业建造经同意占用犁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准则,由占用犁地的单位担任开垦与所占用犁地的数量和质量适当的犁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契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交纳犁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犁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拟定开垦犁地计划,监督占用犁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犁地或许按照计划安排开垦犁地,并进行检验。
征地批阅权限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根本农田(二)根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
征地补偿规范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补偿安顿计划布告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承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依据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2次修订)
征收土地计划的布告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土地计划经依法同意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并将同意征地机关、同意文号、征收土地的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
 
补偿安顿计划布告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依据经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会同有关部分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施行。对补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同意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计划的施行。”
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
(依据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批改《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等三项当地性法规的决议批改)
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布告
 第二十九条  (五)建造用地触及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土地管理法》规则的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同意。建造用地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对批阅成果予以布告;归于国务院同意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布告。
土地的补偿费
第三十条 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安顿补助费按下列规范履行:
(一)征用水田的,按其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8-10倍补偿;征用其他犁地的,按其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6-8倍补偿;均匀年产值按当地核算部分审定的最基层单位核算年报和经物价部分认可的单价为准。
安顿补助费
第三十条(四)安顿补助费 征用犁地的,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其安顿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值的3-5倍。”
安排施行征地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国家征用土地,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市、县人民政府按以下程序安排施行征地:
(一)发布征地布告: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规模内发布征地布告。征地布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二)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运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布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不按规则处理挂号的,不列入补偿规模。
(三)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据土地挂号资料和现场勘察成果,核对征地补偿挂号状况。依据核对成果以及法令、法规规则的征地补偿规范,会同各有关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载明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等事项。
(四)承认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施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对补偿、安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同意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计划的施行。
(五)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和交给土地
征用土地补偿安顿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交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则的期限交给土地;征地补偿安顿费用未按规则付出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回绝交给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2002年1月1日施行《征用土地布告方法》
征用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
第三条:“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计划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布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分担任详细施行”2011年1月8日《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十一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布告。布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规划方针;(二)规划期限;(三)规划规模;(四)地块用处;(五)同意机关和同意日期。”
回绝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权力
第十四条规则“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布告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有权依法要求布告,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的,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有权依法要求布告,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安顿手续”,原告有权回绝处理征地补偿、安顿手续。
国土资源部2004年238号文《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顿准则的辅导定见》
奉告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
第九条“奉告征地状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
奉告被征地农人有请求听证的权力
第十一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规则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安排听证。” 
一起承认调查成果
第十条:“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成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
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则》那一年发布,什么时间施行的
被征地农人的听证权
第十九条规则:“拟定非农业建造占用根本农田计划的主管部分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按照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安排听证”
国发[2006]3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告诉》那一年发布,什么时间施行的
没有履行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与作业安顿问题
第二条,要求实在保证被征地农人的久远生计:“征地补偿安顿有必要以保证被征地农人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久远生计有保证为准则。各地要认真履行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则,做好被征地农人作业训练和社会保证作业。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按有关规则归入征地补偿安顿费用,缺乏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运用收入中处理。社会保证费用不履行的不得同意征地”。
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
社会保证
第十三条“妥善安顿被征地农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详细方法,使被征地农人的久远生计有保证。对有安稳收益的项目,农人能够经依法同意的建造用地土地运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导致无地的农人,归入乡镇作业系统,并树立社会保证准则;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人留有必要的耕耘土地或安排相应的作业岗位;对不具备根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人,应当异地移民安顿。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分要会同有关部分赶快提出树立被征地农人的作业训练和社会保证准则的辅导性定见。”
1、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
2、调查成果和农户一起承认
第十四条“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保护农人团体土地所有权和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成果须经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承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安排听证。要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要加速树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顿争议的和谐和判决机制,保护被征地农人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同意的征地事项,除特殊状况外,应予以公示。”
法释〔200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子统辖若干问题的规则》
统辖法院
第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则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子,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处理不动产品权挂号的案子能够在外”
法释〔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诉讼时效
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没有制造或许没有送达法令文书,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诉权或许申述之日起,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详细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越两年”。
第42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行政机关做出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申述期限应该从知道或许应该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核算。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越5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广州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施行方法
社保购买
第九条 关于2010年11月后征地的,征地主体应为契合归入养老保证规模的被征地农人(含农转居人员,下同),按本方法第五档缴费规范、将参保人个人交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过渡户”,用于付出参保人按本方法参保的个人缴费费用。征地主体应单列计提被征地农人养老保证资金,并列入征地本钱。
  被征地农人运用预存的养老保证资金按本方法参保,相应的政府补助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其间,已参与本市农转居人员根本养老保险的,相应的政府补助资金应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资金过渡户”,可用于交纳农转居人员根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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