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大致可以分为哪几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2:33
行政强制办法,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人身和产业直接运用国家强制手段采用的处置办法。
法令咨询:
行政机关采用行政强制办法大体能够分为哪四类?
律师答复:
(1)行政监督办理中采用的强制查询查看办法,如强制讨取和仿制账簿档案的查询办法、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查看办法和为保全依据采用的扣押办法;
(2)避免和阻止损害社会行为的强制控制办法,如对醉酒机动车驾驭人员的强制人身束缚办法、对患有形成社会损害疾病人员的强制阻隔和医治办法、停止运用形成社会损害的设备的查封办法;
(3)应对突发公共事情的强制办法,如暂时征用交通工具的强制办法;
(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办法,如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撤除办法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九条 行政强制办法的品种:
(一)约束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三)扣押资产;
(四)冻住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办法由法令设定。
没有拟定法令,且归于国务院行政办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且归于地方性业务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办法。
法令、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一条 法令对行政强制办法的目标、条件、品种作了规则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展规则。
法令中未设定行政强制办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可是,法令规则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则详细办理办法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一)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许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四)扫除阻碍、恢复原状;
(五)代实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法。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令设定。
法令没有规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起草法令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用听证会、证明会等方法听取定见,并向拟定机关阐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或许发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用定见的状况。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时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点评,并对不恰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正或许废止。
行政强制的施行机关能够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施行状况及存在的必要性当令进行点评,并将定见陈述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施行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施行提出定见和主张。有关机关应当仔细研讨证明,并以恰当方法予以反应。
法令咨询:
行政机关采用行政强制办法大体能够分为哪四类?
律师答复:
(1)行政监督办理中采用的强制查询查看办法,如强制讨取和仿制账簿档案的查询办法、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查看办法和为保全依据采用的扣押办法;
(2)避免和阻止损害社会行为的强制控制办法,如对醉酒机动车驾驭人员的强制人身束缚办法、对患有形成社会损害疾病人员的强制阻隔和医治办法、停止运用形成社会损害的设备的查封办法;
(3)应对突发公共事情的强制办法,如暂时征用交通工具的强制办法;
(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办法,如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撤除办法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九条 行政强制办法的品种:
(一)约束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三)扣押资产;
(四)冻住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条 行政强制办法由法令设定。
没有拟定法令,且归于国务院行政办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且归于地方性业务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办法。
法令、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一条 法令对行政强制办法的目标、条件、品种作了规则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展规则。
法令中未设定行政强制办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办法。可是,法令规则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则详细办理办法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令规则的行政强制办法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一)加处罚款或许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许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四)扫除阻碍、恢复原状;
(五)代实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法。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令设定。
法令没有规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起草法令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用听证会、证明会等方法听取定见,并向拟定机关阐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或许发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用定见的状况。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时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点评,并对不恰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正或许废止。
行政强制的施行机关能够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施行状况及存在的必要性当令进行点评,并将定见陈述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施行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施行提出定见和主张。有关机关应当仔细研讨证明,并以恰当方法予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