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程序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6:31遗言是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按照法令规定的方法处置个人产业或处理其他业务,并在逝世时发作效能的单独法令行为。
遗言公证是公证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言人设立遗言行为实在、合法的活动。
一、公证遗言的恳求.
当事人处理遗言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恳求。遗言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的,能够书面或口头方法恳求公证处指使公证人员到家中处理。
申办遗言公证要提交的资料:
1、立遗言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遗言草稿;
3、遗言触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许其他有产权凭据的产业产权证明。
申办遗言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恳求表,遗言人填写恳求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言人应在恳求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二、遗言的内容:
1、遗言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言处置的产业状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3、对产业和其他业务的详细处理意见;
4、有遗言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等;
5、遗言制造的日期和遗言人的签名。
遗言中一般不得包含与处置产业及处理逝世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处理进程:
遗言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一起处理,由其间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状况由一名公证员处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言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问询遗言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言人是年迈体弱者、危重患者、聋哑瞎子、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说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言选用打印方法,公证人员对遗言草稿进行检查后打印,遗言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言上签名。遗言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能够盖章的方法替代在恳求表、笔录和遗言上的签名;遗言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法替代签名或盖章。上述景象,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替代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言人悉数的指纹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