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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限属于哪个部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0:59

我疆土地的产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一般是归于乡镇土地,对国有土地进行出让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历,政府出让土地后,受让人就获得土地运用权,那么国有土地运用权回收权限归于哪个部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国有土地运用权回收权限归于哪个部分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能够行使国有土地运用权回收的权限。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报经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许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求运用土地的;
(二)为施行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求调整运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约好的运用期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请求续期未获同意的;
(四)因单位吊销、搬家等原因,停止运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作废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则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对土地运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二、回收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
1、拟定回收计划
市县级疆土部分依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同意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正,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许企业的搬家请求或许制造疆土部分决议回收国有土地的处理定见,拟定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详细计划并将其及相关事项予以布告,或许以其他能够保证拟被回收人知悉的方式进行告诉,并在告诉时同时奉告其享有听证的权力。
2、安排听证
国有土地运用人在接到告诉后,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进行听证的,疆土部分在接到要求后,在期限内以法定责任或许依当事人的请求安排听证。
3、修改计划
安排听证后,依据听证会上各方宣布的定见拟定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计划,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拟定计划连同听证会的记载同时上报给同意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批阅。
4、补偿
对经过划拨无偿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运用权人,除因运用期限届满或许被征收人本身存在严峻违法景象外,应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关于其他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被征收人,应由被征收人挑选钱银补偿、回迁安顿或许安顿加钱银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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