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无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23:14
盗伐林木罪呈现的状况大概是在森林,或许有宝贵植物的当地,有或许采伐人不知情也不知道所谓的值钱植物,那么这个状况在判处的时分会不会从轻处分呢,盗伐林木罪的无罪辩解词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令规则,XX律师事务所承受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托付,并派我担任本案被告李某某的辩解人。现辩解人就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及现实,依据法令规则,宣布以下辩解观念,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时充沛考虑并选用:
首要,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依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理由如下:
依据《刑法》第345条第1 款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则,所谓盗伐林木罪,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私行采伐国家、团体、别人一切或许别人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私行采伐本单位或自己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或许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则的地址以外采伐国家、团体、别人一切或许别人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要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有必要具有四个构成要件:
榜首,主体一般是天然人,也可所以单位;
第二,片面情绪有必要是成心;
第三,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处理准则和国家、团体、或别人林木一切权;
第四,客观上施行盗伐林木的行为。这四构成要件是必备要件,缺一不可以构成盗伐林木罪。要确科罪非罪的边界,还要一个构成盗伐林木罪的立案规范。依据法令授权,浙江省的立案规范是:数量较大是2立方米或许幼树100株,数量巨大是20立方米或许幼树1000株,数量特别巨大是100立方米或幼树5000株。此处的立方米是立木积蓄。而立木积蓄的计算办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以上是有关处理本案盗伐林木罪的部分法令依据。正确理解有关法令规则,是处理本案的要害。现辩解人依据法庭查明的现实,依据盗伐林木罪有必要具有的四个构成要件内容,以为被告人李某某不具有盗伐林木罪的片面体现要件:由于,盗伐林木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直接成心,并且有必要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行为人只要明知被采伐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是国家、团体一切或许明知被采伐的林木归于别人一切,而成心施行盗伐行为,并且,在片面上期望发作占有国家、团体一切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以及占有别人一切的林木的违法成果,才干构本钱罪成心的内容。一起,行为人还有必要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
而本案李某某从头到尾都以为34.亩山上的地表作物是杨某一杨某以及杨某一家的,没有知道到是乡民小组团体的或许说是别人一切的林木。这一现实,辩解人通过当庭问询三名被告人时,三名被告人都必定答复。(注:这现实有利于被告人,而侦办机关对被告人有利的依据没有搜集,违反了《刑诉法》第89条规则。)现实上,本案第三被告杨某某也一向以为山上的树木归他们家一切。试想一下,就杨某及杨某一、杨某一家都不清楚山上的资产的归属,李某某就更不清楚了。所以,在洽谈承揽过程中,杨某一杨某及杨某全家都赞同承揽种白茶,又赞同他自己去搞(见:杨某一07年4月19日的笔录第2页),其时,李某某以为山上柴禾和树归杨某一全家的是契合正常、普通人的认知规范的,也便是,李某某没有明知34亩承揽山上的柴禾和树的资产一切权是乡民小组的知道要素。假如杨某或许杨某一对他说山上的柴禾树是出产队的。在征得乡民小组赞同前,李某某李某是不会去承揽的,何况,杨某一也没有奉告是出产队的,还赞同他们去搞,错应当归究于杨某一,要追查职责应当追查他们的职责,他们是明知的。
本案一直也不会发作砍到的树木及柴禾归被告人一切的现实。由于被砍的柴禾一部分被贵州民工以柴禾折抵薪酬占有了,一部分被安徽民工砍掉的柴禾和谈某某砍的树木至今还在山上。更不是被告人案发后来不及销赃,是由于李某某他们就没有占有柴禾及林木的主意,他们其时的主意便是赶快整理山上的柴禾,种上白茶苗。公诉机关不能就二名被告人于2007年8月2日供述的记载有托付内容的笔录来证明他们就有非法占有的片面成心,辩解人以为不能扫除该笔录有诱供的嫌疑。何况,依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与杨某、杨某签字的领条可以证明,山上地表柴禾由收取确保金的一方即杨某杨某在十月底前整理,没有托付杨某雇请民工采伐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则的法定依据有七种,榜首、依据、书证,第二、证人证言,第三,被害人陈说,第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本案既有书证,又有被告人供述的,且证明内容又有不一致的状况下,辩解人以为应当依据《刑诉法》的规则,优先选用书证证明的现实来确定复原本案现实。至于被告人杨某收取确保金和补助金后,怎么延聘别人采伐,怎么以柴禾折抵薪酬,地表柴禾归谁一切,都不是被告人李某某行为所能操控的,都不是被告人李某某指示的,公诉机关不能以杨某的推卸职责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以柴禾折抵薪酬即非法占有的成心。据此,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二人承揽山地的寻求期望是开垦后栽培白茶,叫人采伐柴木是期望早点清山后赶时刻种上白茶苗,不具有活跃寻求山上的柴禾和树木采伐后归其一切的直接成心。
本案不是一起违法,被告人李某某没有与杨某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一起成心。假如说杨某涉嫌盗伐森林违法,李某某没有及时检查山上的树木是归杨家的,也只能是过错。李某某不是公务人员,也不是《森林法》和《森林法施行细则》规则的山地的一切权人或使用权人(假定本案构成盗伐林木罪,一切权人是乡民小组,承揽使用人是杨全家)没有法定职责去检查地表作物一切权是谁的,所以,过错既不构成一起违法,也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总归,案发前,李某某不知杨某、杨某对涉案34亩山林无一切权,他们以为山上的木材及柴禾是杨某、杨某的,也便是与杨某在笔录中供述所说的分给他们家后,山上的柴禾归他们家一切相同的知道,没有侵略别人一切权的片面期望。综上,公诉机关现在指控的依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片面成心。
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详细体现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盗伐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依据有关司法解说,盗伐森林或许其他林木的办法有:私行采伐国家、团体一切的林木的;私行采伐别人依法承揽经营处理的国家、团体一切的林木的;私行采伐自己承揽经营处理的国家或团体一切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令规则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则,采伐国家、团体及别人自留山上的或别人经营处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行采伐其他单位处理或一切的林木的;团体组织私行采伐国家或其他团体组织一切的林木,数额巨大的。依据司法解说,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哄抢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办。决议盗伐的性质,不只在于非经合法赞同而隐秘采伐,并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侵略了国家、团体或个人对林木的一切权。曩昔理论上一般以为,差异滥伐和盗伐的边界,所以否通过主管部门的赞同并获得采伐证为规范。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赞同,但未按采伐证规则恣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赞同,隐秘采伐的行为。可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团体或许个人承揽全民一切和团体一切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揽栽培的林木归承揽的团体或许个人一切。因而,不经主管部门赞同而采伐本单位或许个人一切的林木的,显着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差异滥伐和盗伐边界的规范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一切或处理的以及自己一切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林木。我国的林权准则变革是从一九八三年之后发作了严重改变。从土改以来的林权及林地和林木一切权都归团体一切变革由团体组织的成员承揽经营处理,施行林地一切权与林木一切权别离变革准则。2006年,我省又进行了新一轮山林延包,承揽期50年不变,充沛调动了广阔农人出产林木活跃性。据此,83年颁布的林权证天然就不具有证明力了,应当以安吉县林业局在2006年从头确权颁布的新的林证权为准。就本案当事人的杨某、杨某一的承揽山地的一切权归郎家坞乡民小组无可争议。所要争议的,杨某一、杨某承揽的林地是职责山仍是统管山?辩解人通过查询得知,杨某一、杨某转包给李某某的山是职责山,而非统管山。
这一现实由安吉县递铺镇马家村委证明予以证明。假定是郎家坞出产队的统管山,那么案发前也承揽给杨某个人,两边的责权利以合同约好,承揽山上的林木一切权也归杨某个人一切。那么,李某某是通过承揽户杨某杨某一赞同后才派人砍树的,没有侵略杨某杨某一个人的林木一切权。何况,从李某某提交的一份杨某一杨某请求可以推定马家乡民委员会及郎家坞乡民小组是赞同李某某采伐后将该山用于栽培白茶的。由于,杨某等人砍柴、李某某雇安徽人砍柴及谈某某砍树在前,请求时刻在后,在郎家坞乡民小组以及马家乡民委员会的印章盖在杨某一杨某请求上,证明了郎家坞乡民小组认可了杨某、李某某已进行的行为。这一现实可以证明李某某他们不是私行采伐行为。所以,李某某在本案的部分采伐行为是通过林权人即郎家坞乡民小组及承揽户杨某一、杨某赞同的,没有侵略别人的产业一切权,客观上没有施行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
辩解人以为:直接成心即听任行为不或许构成盗伐林木罪的片面体现要件:由于,盗伐林木罪的的危害行为是客观上存在着行为人的采伐行为,没有采伐林木的行为,不或许构本钱罪。所以,直接听任行为不是本罪的片面要件。盗伐林木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森林处理准则和别人产业一切权。本案不能以李某某知道采伐林木需求处理采伐许可证而没有处理采伐许可证的状况就去承揽杨某一的承揽山这一行为推定他具有盗伐林木罪的片面成心。本案杨某收取确保金后,组织别人采伐,具有唆使行为,杨某应承当职责。而李某某没有组织别人即贵州人去采伐,没有唆使行为,也便是没有直接成心叫别人采伐的行为。所以,李某某对杨某叫人采伐的林木不承当职责。
别的,刑事案子的证明规范是现实清楚,依据充沛。刑诉法没有规则可以推定的现实。所以,本案的任何违法现实都需求公诉机关供给依据证明。
综上,本案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第二,公诉机关指控的李某某的采伐数量情节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由上所述可知,杨某雇人采伐的柴禾数量不是李某某指示的,不能确定为一起行为。那么,李某某等二人后来雇人采伐的上半山柴禾为多少,公诉机关指控的依据不足以证明。该举证职责在于公诉机关,而非李某某等二人。
公诉机关当庭提交的弥补依据不合法。由于,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没有主张延期审理,法庭又没有赞同延期审理的决议,公诉机关无权作出弥补侦办的决议。据此,公诉机关提交的10月19日由公安机关的侦办的证人证言和判定结论程序上不合法。辩解人对内容及证明力有权不质证。
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供给的由安吉县林业局科学判定委员会出具的判定结论判定主体不具有司法判定资历,判定办法不具有科学性,不能作为确定本案李某某违法成果的依据(注:详细理由见审理过程中提交的从头判定请求书)。
第三,李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则的罪名。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维护林业资源的处理准则。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国家维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令规则的其他主管部门赞同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许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则的地址、数量、树种、办法而恣意采伐本单位一切或处理的,以及自己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的行为。本罪在法科罪过上与盗伐林木罪的不同点是有违反《森林法的》规则。不违反森林法的规则,或许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施行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处理、森林维护、森林采伐以及法令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则。采伐林木有必要请求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则进行采伐。国家依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成长量的准则,严格操控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一切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别离。不能因对林木具有一切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赞同并不收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许虽收取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则的地址、数量、树种、办法而恣意采伐,不然,或许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本案李某某等二人为了发展经济,在马家村郎家坞乡民小组所属的山林进行开垦栽培白茶,动机意图是杰出的。但没有依法处理采伐许可证就雇人采伐。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则,假如公诉机关的依据到达浙江省滥伐林木罪的数量较大20立方米,那么,李某某的行为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第四,李某某具有法定自首情节。
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现实,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或许建功体现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主动投案,是指在违法现实或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主意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底层组织或许有关负责人阐明自己施行了违法?或某种违法 的行为。违法嫌疑人因司法机关捎带口信或接到电话告诉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承受问询或查询,并能照实供述罪过的,应当确定为自首。因司法机关的口头告诉或电话告诉等不归于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强制措施,故上述行为契合主动投案、照实供述罪过的要求。可是,假如违法嫌疑人到司法机关后矢口否定与司法机关所查询的违法存在任何关系的,不能以为是投案。而本案李某某的行为契合上述自首条件。由于,李某某于3月1日在亲朋陪同下,到安吉县森林差人大队阐明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于2007年3月12日立案侦办的,是在公安机关讯问、采纳强制措施前。李某某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承受问询的,应当确定为主动投案。从问询李某某笔录的内容来看契合照实供述的根本特征:由于,李某某直接供认有承揽山林事项,没有否定砍树现实,还交待了砍树及柴禾是自己叫人或杨某叫人砍的。时刻、地址、面积,三个同案犯悉数讲清楚,首要现实已讲清楚。何况,公安机关在今后的侦办过程中,根本是以李某某的笔录头绪进行的。并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李某某已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底层领导照实反映,并向法庭提交了有关依据。据此,辩解人以为李某某的行为契合《刑法》第67条的规则,是自首,请合议庭予以确定。
《刑法》第68条规则,违法分子有揭露别人违法行为,查验现实,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等建功体现的,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本案李某某在拘押过程中,检举别人违法行为,被安吉县公安局查验现实,并有安吉县看守所主张从轻处分资料证明,据此,辩解人以为,法庭应予确定李某某具有建功情节.
第五,李某某还具有以下裁夺情节。
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分子具有认愿认罪的情节,应予以裁夺从轻处分。
李某某是初犯,案发前一向体现杰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案发后,具有悔罪体现,改造情绪显着,并活跃合作公安机关查清现实。
第六,量刑主张:
综上所述,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损坏了环境资源,假如公诉机关供给依据足以证明违法现实的,本案应差异对待。辩解人以为:森林资源不同于一般产业,具有两层功效:作为出产、生活资料,它具有经济价值;作为生态资源,它具有生态价值。本案几名被告人已给本县的部分森林资源造成了必定的损坏,这已是不行更改的的现实,他们应当遭到〈刑法〉的赏罚。可是,森林作为一种天然资源,与其他资源比较最大差异,便是它最简单在人为的和天然的条件下遭到损坏,一起又在人为的条件下得以康复,这便是咱们常说的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人工栽树造林是康复森林最直接、最有用的办法。判令毁林违法分子栽树造林,能让天然资源在遭受损坏今后在短期内最大极限地得以康复,然后是违法危害的,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正。判令违法分子以栽树抵罚金做法,已在全国各地法院进行了斗胆测验,比方黑龙江省的林区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等。这样的判定,既可以使被毁的森林得到康复,有助于生态效益的补偿;又可以使毁林者体验到造林的艰苦,有利于预防违法,增强办案作用。所以,辩解人主张,合议庭在合议时充沛考虑对几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并依据〈森林法〉的规则,判令他们交纳必定的赔偿金,在必定期限内补种树木或许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补种其他植物。
综上所述,本案李某某既有自首情节,又有建功情节,辩解人主张合庭议充沛考虑在法定刑以下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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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令规则,XX律师事务所承受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托付,并派我担任本案被告李某某的辩解人。现辩解人就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及现实,依据法令规则,宣布以下辩解观念,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时充沛考虑并选用:
首要,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依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理由如下:
依据《刑法》第345条第1 款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则,所谓盗伐林木罪,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私行采伐国家、团体、别人一切或许别人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私行采伐本单位或自己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或许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则的地址以外采伐国家、团体、别人一切或许别人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要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有必要具有四个构成要件:
榜首,主体一般是天然人,也可所以单位;
第二,片面情绪有必要是成心;
第三,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处理准则和国家、团体、或别人林木一切权;
第四,客观上施行盗伐林木的行为。这四构成要件是必备要件,缺一不可以构成盗伐林木罪。要确科罪非罪的边界,还要一个构成盗伐林木罪的立案规范。依据法令授权,浙江省的立案规范是:数量较大是2立方米或许幼树100株,数量巨大是20立方米或许幼树1000株,数量特别巨大是100立方米或幼树5000株。此处的立方米是立木积蓄。而立木积蓄的计算办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以上是有关处理本案盗伐林木罪的部分法令依据。正确理解有关法令规则,是处理本案的要害。现辩解人依据法庭查明的现实,依据盗伐林木罪有必要具有的四个构成要件内容,以为被告人李某某不具有盗伐林木罪的片面体现要件:由于,盗伐林木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直接成心,并且有必要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行为人只要明知被采伐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是国家、团体一切或许明知被采伐的林木归于别人一切,而成心施行盗伐行为,并且,在片面上期望发作占有国家、团体一切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以及占有别人一切的林木的违法成果,才干构本钱罪成心的内容。一起,行为人还有必要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
而本案李某某从头到尾都以为34.亩山上的地表作物是杨某一杨某以及杨某一家的,没有知道到是乡民小组团体的或许说是别人一切的林木。这一现实,辩解人通过当庭问询三名被告人时,三名被告人都必定答复。(注:这现实有利于被告人,而侦办机关对被告人有利的依据没有搜集,违反了《刑诉法》第89条规则。)现实上,本案第三被告杨某某也一向以为山上的树木归他们家一切。试想一下,就杨某及杨某一、杨某一家都不清楚山上的资产的归属,李某某就更不清楚了。所以,在洽谈承揽过程中,杨某一杨某及杨某全家都赞同承揽种白茶,又赞同他自己去搞(见:杨某一07年4月19日的笔录第2页),其时,李某某以为山上柴禾和树归杨某一全家的是契合正常、普通人的认知规范的,也便是,李某某没有明知34亩承揽山上的柴禾和树的资产一切权是乡民小组的知道要素。假如杨某或许杨某一对他说山上的柴禾树是出产队的。在征得乡民小组赞同前,李某某李某是不会去承揽的,何况,杨某一也没有奉告是出产队的,还赞同他们去搞,错应当归究于杨某一,要追查职责应当追查他们的职责,他们是明知的。
本案一直也不会发作砍到的树木及柴禾归被告人一切的现实。由于被砍的柴禾一部分被贵州民工以柴禾折抵薪酬占有了,一部分被安徽民工砍掉的柴禾和谈某某砍的树木至今还在山上。更不是被告人案发后来不及销赃,是由于李某某他们就没有占有柴禾及林木的主意,他们其时的主意便是赶快整理山上的柴禾,种上白茶苗。公诉机关不能就二名被告人于2007年8月2日供述的记载有托付内容的笔录来证明他们就有非法占有的片面成心,辩解人以为不能扫除该笔录有诱供的嫌疑。何况,依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与杨某、杨某签字的领条可以证明,山上地表柴禾由收取确保金的一方即杨某杨某在十月底前整理,没有托付杨某雇请民工采伐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则的法定依据有七种,榜首、依据、书证,第二、证人证言,第三,被害人陈说,第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本案既有书证,又有被告人供述的,且证明内容又有不一致的状况下,辩解人以为应当依据《刑诉法》的规则,优先选用书证证明的现实来确定复原本案现实。至于被告人杨某收取确保金和补助金后,怎么延聘别人采伐,怎么以柴禾折抵薪酬,地表柴禾归谁一切,都不是被告人李某某行为所能操控的,都不是被告人李某某指示的,公诉机关不能以杨某的推卸职责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以柴禾折抵薪酬即非法占有的成心。据此,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二人承揽山地的寻求期望是开垦后栽培白茶,叫人采伐柴木是期望早点清山后赶时刻种上白茶苗,不具有活跃寻求山上的柴禾和树木采伐后归其一切的直接成心。
本案不是一起违法,被告人李某某没有与杨某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一起成心。假如说杨某涉嫌盗伐森林违法,李某某没有及时检查山上的树木是归杨家的,也只能是过错。李某某不是公务人员,也不是《森林法》和《森林法施行细则》规则的山地的一切权人或使用权人(假定本案构成盗伐林木罪,一切权人是乡民小组,承揽使用人是杨全家)没有法定职责去检查地表作物一切权是谁的,所以,过错既不构成一起违法,也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总归,案发前,李某某不知杨某、杨某对涉案34亩山林无一切权,他们以为山上的木材及柴禾是杨某、杨某的,也便是与杨某在笔录中供述所说的分给他们家后,山上的柴禾归他们家一切相同的知道,没有侵略别人一切权的片面期望。综上,公诉机关现在指控的依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片面成心。
盗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详细体现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盗伐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依据有关司法解说,盗伐森林或许其他林木的办法有:私行采伐国家、团体一切的林木的;私行采伐别人依法承揽经营处理的国家、团体一切的林木的;私行采伐自己承揽经营处理的国家或团体一切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令规则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则,采伐国家、团体及别人自留山上的或别人经营处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行采伐其他单位处理或一切的林木的;团体组织私行采伐国家或其他团体组织一切的林木,数额巨大的。依据司法解说,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哄抢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办。决议盗伐的性质,不只在于非经合法赞同而隐秘采伐,并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侵略了国家、团体或个人对林木的一切权。曩昔理论上一般以为,差异滥伐和盗伐的边界,所以否通过主管部门的赞同并获得采伐证为规范。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赞同,但未按采伐证规则恣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赞同,隐秘采伐的行为。可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团体或许个人承揽全民一切和团体一切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揽栽培的林木归承揽的团体或许个人一切。因而,不经主管部门赞同而采伐本单位或许个人一切的林木的,显着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差异滥伐和盗伐边界的规范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一切或处理的以及自己一切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林木。我国的林权准则变革是从一九八三年之后发作了严重改变。从土改以来的林权及林地和林木一切权都归团体一切变革由团体组织的成员承揽经营处理,施行林地一切权与林木一切权别离变革准则。2006年,我省又进行了新一轮山林延包,承揽期50年不变,充沛调动了广阔农人出产林木活跃性。据此,83年颁布的林权证天然就不具有证明力了,应当以安吉县林业局在2006年从头确权颁布的新的林证权为准。就本案当事人的杨某、杨某一的承揽山地的一切权归郎家坞乡民小组无可争议。所要争议的,杨某一、杨某承揽的林地是职责山仍是统管山?辩解人通过查询得知,杨某一、杨某转包给李某某的山是职责山,而非统管山。
这一现实由安吉县递铺镇马家村委证明予以证明。假定是郎家坞出产队的统管山,那么案发前也承揽给杨某个人,两边的责权利以合同约好,承揽山上的林木一切权也归杨某个人一切。那么,李某某是通过承揽户杨某杨某一赞同后才派人砍树的,没有侵略杨某杨某一个人的林木一切权。何况,从李某某提交的一份杨某一杨某请求可以推定马家乡民委员会及郎家坞乡民小组是赞同李某某采伐后将该山用于栽培白茶的。由于,杨某等人砍柴、李某某雇安徽人砍柴及谈某某砍树在前,请求时刻在后,在郎家坞乡民小组以及马家乡民委员会的印章盖在杨某一杨某请求上,证明了郎家坞乡民小组认可了杨某、李某某已进行的行为。这一现实可以证明李某某他们不是私行采伐行为。所以,李某某在本案的部分采伐行为是通过林权人即郎家坞乡民小组及承揽户杨某一、杨某赞同的,没有侵略别人的产业一切权,客观上没有施行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
辩解人以为:直接成心即听任行为不或许构成盗伐林木罪的片面体现要件:由于,盗伐林木罪的的危害行为是客观上存在着行为人的采伐行为,没有采伐林木的行为,不或许构本钱罪。所以,直接听任行为不是本罪的片面要件。盗伐林木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森林处理准则和别人产业一切权。本案不能以李某某知道采伐林木需求处理采伐许可证而没有处理采伐许可证的状况就去承揽杨某一的承揽山这一行为推定他具有盗伐林木罪的片面成心。本案杨某收取确保金后,组织别人采伐,具有唆使行为,杨某应承当职责。而李某某没有组织别人即贵州人去采伐,没有唆使行为,也便是没有直接成心叫别人采伐的行为。所以,李某某对杨某叫人采伐的林木不承当职责。
别的,刑事案子的证明规范是现实清楚,依据充沛。刑诉法没有规则可以推定的现实。所以,本案的任何违法现实都需求公诉机关供给依据证明。
综上,本案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第二,公诉机关指控的李某某的采伐数量情节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由上所述可知,杨某雇人采伐的柴禾数量不是李某某指示的,不能确定为一起行为。那么,李某某等二人后来雇人采伐的上半山柴禾为多少,公诉机关指控的依据不足以证明。该举证职责在于公诉机关,而非李某某等二人。
公诉机关当庭提交的弥补依据不合法。由于,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没有主张延期审理,法庭又没有赞同延期审理的决议,公诉机关无权作出弥补侦办的决议。据此,公诉机关提交的10月19日由公安机关的侦办的证人证言和判定结论程序上不合法。辩解人对内容及证明力有权不质证。
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供给的由安吉县林业局科学判定委员会出具的判定结论判定主体不具有司法判定资历,判定办法不具有科学性,不能作为确定本案李某某违法成果的依据(注:详细理由见审理过程中提交的从头判定请求书)。
第三,李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则的罪名。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维护林业资源的处理准则。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国家维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令规则的其他主管部门赞同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许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则的地址、数量、树种、办法而恣意采伐本单位一切或处理的,以及自己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的行为。本罪在法科罪过上与盗伐林木罪的不同点是有违反《森林法的》规则。不违反森林法的规则,或许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施行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处理、森林维护、森林采伐以及法令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则。采伐林木有必要请求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则进行采伐。国家依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成长量的准则,严格操控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一切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别离。不能因对林木具有一切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赞同并不收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许虽收取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证所规则的地址、数量、树种、办法而恣意采伐,不然,或许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本案李某某等二人为了发展经济,在马家村郎家坞乡民小组所属的山林进行开垦栽培白茶,动机意图是杰出的。但没有依法处理采伐许可证就雇人采伐。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则,假如公诉机关的依据到达浙江省滥伐林木罪的数量较大20立方米,那么,李某某的行为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第四,李某某具有法定自首情节。
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现实,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或许建功体现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主动投案,是指在违法现实或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主意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底层组织或许有关负责人阐明自己施行了违法?或某种违法 的行为。违法嫌疑人因司法机关捎带口信或接到电话告诉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承受问询或查询,并能照实供述罪过的,应当确定为自首。因司法机关的口头告诉或电话告诉等不归于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强制措施,故上述行为契合主动投案、照实供述罪过的要求。可是,假如违法嫌疑人到司法机关后矢口否定与司法机关所查询的违法存在任何关系的,不能以为是投案。而本案李某某的行为契合上述自首条件。由于,李某某于3月1日在亲朋陪同下,到安吉县森林差人大队阐明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于2007年3月12日立案侦办的,是在公安机关讯问、采纳强制措施前。李某某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承受问询的,应当确定为主动投案。从问询李某某笔录的内容来看契合照实供述的根本特征:由于,李某某直接供认有承揽山林事项,没有否定砍树现实,还交待了砍树及柴禾是自己叫人或杨某叫人砍的。时刻、地址、面积,三个同案犯悉数讲清楚,首要现实已讲清楚。何况,公安机关在今后的侦办过程中,根本是以李某某的笔录头绪进行的。并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李某某已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底层领导照实反映,并向法庭提交了有关依据。据此,辩解人以为李某某的行为契合《刑法》第67条的规则,是自首,请合议庭予以确定。
《刑法》第68条规则,违法分子有揭露别人违法行为,查验现实,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等建功体现的,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本案李某某在拘押过程中,检举别人违法行为,被安吉县公安局查验现实,并有安吉县看守所主张从轻处分资料证明,据此,辩解人以为,法庭应予确定李某某具有建功情节.
第五,李某某还具有以下裁夺情节。
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分子具有认愿认罪的情节,应予以裁夺从轻处分。
李某某是初犯,案发前一向体现杰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案发后,具有悔罪体现,改造情绪显着,并活跃合作公安机关查清现实。
第六,量刑主张:
综上所述,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损坏了环境资源,假如公诉机关供给依据足以证明违法现实的,本案应差异对待。辩解人以为:森林资源不同于一般产业,具有两层功效:作为出产、生活资料,它具有经济价值;作为生态资源,它具有生态价值。本案几名被告人已给本县的部分森林资源造成了必定的损坏,这已是不行更改的的现实,他们应当遭到〈刑法〉的赏罚。可是,森林作为一种天然资源,与其他资源比较最大差异,便是它最简单在人为的和天然的条件下遭到损坏,一起又在人为的条件下得以康复,这便是咱们常说的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人工栽树造林是康复森林最直接、最有用的办法。判令毁林违法分子栽树造林,能让天然资源在遭受损坏今后在短期内最大极限地得以康复,然后是违法危害的,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正。判令违法分子以栽树抵罚金做法,已在全国各地法院进行了斗胆测验,比方黑龙江省的林区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等。这样的判定,既可以使被毁的森林得到康复,有助于生态效益的补偿;又可以使毁林者体验到造林的艰苦,有利于预防违法,增强办案作用。所以,辩解人主张,合议庭在合议时充沛考虑对几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并依据〈森林法〉的规则,判令他们交纳必定的赔偿金,在必定期限内补种树木或许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补种其他植物。
综上所述,本案李某某既有自首情节,又有建功情节,辩解人主张合庭议充沛考虑在法定刑以下减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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