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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收一定要深化改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3:38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规范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仍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规范和旧的税率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交税人的薪酬、薪水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按照本决议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归纳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核算缴交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先行按照本决议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运营所得适用)核算缴交税款。
《全国人大修正<个人所得税法>新闻发布会》摘要:10月1日今后,发放薪酬的时分,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规范和新的税率表,这样能够让我们的职工们享受到变革的盈利。
实务了解: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薪酬薪水所得根本减除费用规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核算交税,不实施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酬劳、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薪酬薪水兼并起来核算交税,并实施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10月-12月薪酬的核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留意不是交税申报时刻点,说的再浅显一点:便是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规范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仍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规范和就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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