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2:19海门市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意图及依据
1.2辅导思想
1.3适用范围
2事情分级
2.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情
2.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情
2.3严峻劳资纠纷突发事情
2.4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情
3处置准则
4应急组织及作业职责
4.1指挥组织
4.2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情应急指挥部作业职责
4.3成员单位职责
5应急处置程序
5.1预案的发动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办法
6附则
6.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
6.2预案主管单位
1总则
1.1意图及依据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情,实在保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安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突发公共事情整体应急预案》的告诉(海政发〔2006〕119号)规则,制定本预案。
1.2辅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辅导,以构建调和社会、建造“调和海门”为职责,以保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意图,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办法,快速、高效、保险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安全,保护社会安稳。
1.3适用范围
劳资纠纷突发事情是指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停工、游行、默坐、团体上访等严峻打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团体性、突发性事情。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劳资纠纷突发事情,均适用本预案。
2事情分级
依据突发事情触及人员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危害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峻(Ⅱ级)和特大(Ⅰ级)劳资纠纷突发事情。
2.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情是指发作10人以上、30人以下团体到本市政府部门团体上访、示威、默坐的突发事情。
2.2发作以下状况之一的,属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情:
(1)10以上、30人以下团体游行;
(2)30人以上、100人以下团体停工;
(3)30人以上、100人以下团体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团体上访、示威、默坐的;
(4)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有自杀倾向的。
2.3发作以下状况之一的,属严峻劳资纠纷突发事情:
(1)100人以上团体停工;
(2)30人以上、100人以下团体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