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询问证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23:41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子中,要进行经常地、很多的问询证人,展开调取依据活动,这种依据是七种刑事依据中的一种,是查明违法整个依据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从必定意义上讲问询证人的胜败,决议着案子的胜败,获取证人证言的质量凹凸,直接关系到案子质量的好坏。所以,问询证人并获得厚实牢靠的证言资料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问询证人应留意的几个问题略谈鄙见。
首要,要把握证人的特色,做到心中稀有。在一个案子中,有杂乱案子中的证人,也有简略案子中的证人;在一起违法案子中的嫌疑人一起又是证人,其供述作为证言运用。就证人自身的状况而言也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他们傍边,有的是干部,有的是农人;有的学历较高,有的学历较低;有的年纪大,履历深,有的年纪小,履历浅;有的性格和蔼,有的奸刁诡诈,诸如此类,不胜枚举。针对证人中这种千差万别的现象,假如办案人选用一种问询形式,要想获取具有适当证明力的资料是十分困难的。这就要求咱们有必要依据对方的实际状况,采纳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因人制宜地进行问询,才有或许收到预期的作用。如:有的可选用"开门见山"式,有的可选用"侧翼迂回"式,有的可选用"重重包围"式;有的可选用"敲山震虎"式;有的须"热处理",有的须"冷处理"。正如《孙子兵法》中所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取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改变而取胜者,谓之神。"
其次,在问询证人、调取依据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底气足够,坚定信心。一般来讲,办案人员在同证人说话之前,将所要问询的内容心中已大体稀有,对证人自身的状况也已有了大体了解。问询之始,办案人员的情绪应采纳从容不迫,镇定镇定,使对方感到气质佳,亲和力强,使之在这种可敬可亲的情感改变中感到,接下来即将进行的说话是郑重其事的,对办案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大意从事、调蛋说谎。在这种状况下,办案主讲人要及时进行说话切入。可先从清晰办案人的身份说起(可随之亮一下《执行公务证》),接着告知问询的意图,可引述有关法令条文,提出正面要求。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则的"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的规则,及有关法令对作伪证和隐瞒事实的结果和应负的法令责任。然后指出所要证明的方面,及有关状况,当然所指出的方面和有关状况不能详细讲,更不能简略地将咱们所把握的资料,一古脑儿谈出来,只让对方答复"是"或许"不是",避免形成先入为主,使依据失掉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