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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11:04
依据《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的规则,除我国《著作权法》、法令或许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答应,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冒犯刑法的,按照刑法关于侵略著作权罪、出售侵权仿制品罪的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仿制或许部分仿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大众发行、租借、经过信息网络传达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成心避开或许损坏著作权人为维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纳的技术措施的;
四、成心删去或许改动软件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许答应别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留意的是,软件仿制品的出书者、制造者不能证明其出书、制造有合法授权的,或许软件仿制品的发行者、租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租借的仿制品有合法来历的,也应当承当法令责任。但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因为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现已存在的软件类似的,则不构成对现已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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