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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 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9:13

劳作部、总后勤部在《关于戎行、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员工发作劳作争议怎么受理的告诉》(劳部发[1995]252号)中明确规则:“戎行、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含机关、工作安排、企业)与本单位无军籍员工发作劳作争议,各级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劳作法》和《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规则予以受理。”
劳作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4条、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一条也作出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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