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8:42
一些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为了本身的利益,进行徇私舞弊,成心假造查验成果。严峻的就会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那么商检徇私舞弊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则(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不尽职犯罪案件(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二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
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涉嫌在产品查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益,对报检的产品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定论,包含将送检的合格产品查验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查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商检徇私舞弊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是指国务院产品查验部分,即国家进出口产品查验局。所谓商检组织,是指国家商检部分设在各地的进出口产品查验组织,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产品查验局。应当留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中作业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
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产品查验的法人组织,如我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因为某些产品具有特别性,一般查验组织很难从事这项查验作业,国家指定的专门担任对特别进出口产品进行查验的有关组织,如进出口药品的查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查验部分处理;进出口食物的卫生查验和检疫由食物卫生查验组织处理;计量用具的查验由计量部分处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查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分处理;船只、首要船用设备及资料、集装箱的船只标准查验由交通部船只标准查验组织处理等等。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则(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不尽职犯罪案件(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二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
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涉嫌在产品查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益,对报检的产品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定论,包含将送检的合格产品查验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查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商检徇私舞弊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是指国务院产品查验部分,即国家进出口产品查验局。所谓商检组织,是指国家商检部分设在各地的进出口产品查验组织,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产品查验局。应当留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中作业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
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产品查验的法人组织,如我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因为某些产品具有特别性,一般查验组织很难从事这项查验作业,国家指定的专门担任对特别进出口产品进行查验的有关组织,如进出口药品的查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查验部分处理;进出口食物的卫生查验和检疫由食物卫生查验组织处理;计量用具的查验由计量部分处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查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分处理;船只、首要船用设备及资料、集装箱的船只标准查验由交通部船只标准查验组织处理等等。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