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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0:52
公司和个人向银行或许民间组织、个人告贷都会要求告贷人进行担保,一般状况下,告贷的确保人都是一个,但实践中也有多个确保人的状况发作。那么,多个连带职责确保人的确保职责怎么分管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迁就这个问题进行解说,期望能够解开咱们的疑问,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多个连带职责确保人的确保职责怎么分管
《担保法》第12条规则:同一债款有两个以上确保人的,确保人应当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确保人都负有担保悉数债款完成的职责。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或许要求承当连带职责的其他确保人清偿其应当承当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0条2款规则: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比例分管。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
二、相关法律规则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缔结告贷合同,贷款人能够要求告贷人供给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则。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确保职责。
连带确保职责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从上文叙说的内容能够知道,依据《担保法》第12条规则,同一债款有两个以上确保人的,确保人应当依照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比例,承当确保职责。没有约好确保比例的,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债款人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承当悉数确保职责,确保人都负有担保悉数债款完成的职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小编建议您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从您的切身利益动身,并依据您的具体状况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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