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保险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9:58获稳妥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补偿 获稳妥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补偿张先生问:本年的一次交通事端构成我右腿破坏性骨折,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因我投保了人身意外损伤稳妥,事端发作后,稳妥公司按约好向我给付了稳妥金。经交管部门确定,肇事者刘某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所以我就要求刘某进行补偿,他却以我已获得了稳妥金赔付为由不予补偿。请问,给付稳妥金后被稳妥人还能再向加害人要求补偿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68条规则:“人身稳妥的被稳妥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作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稳妥事端的,稳妥人向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付稳妥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但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恳求补偿。”根据此规则,人寿稳妥是依合同约好而获得补偿,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好之债;而人身损害补偿是因侵害人的差错而构成的一种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两者获得补偿根据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因而,你有权按照稳妥合同的约好获取稳妥理赔款,一起,也可按照法律规则的侵权之债获取损害补偿款,二者是不对立的,也是契合法律规则的。假如刘某拒不补偿的话,你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稳妥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补偿 获稳妥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