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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3:25
一般情况下,傍边都是约好了合同期限的。要是劳作合同到期,那么就有或许免除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可是,咱们也不能疏忽了在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还应该享有的一些权力。下面,听讼小编为您做具体介绍。
依据《劳作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仍享有相关权力: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薪酬;
2、病假期间能够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接连作业满十年或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选用的权力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作联系停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人事档案及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7、未给劳作者处理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养老稳妥的,劳作者有权恳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作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起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作者,即具有劳作权力能力和劳作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运用劳作能力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工作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两边在完成劳作过程中具有分配与被分配、领导与遵守的从属联系。
(2)劳作合同内容具有劳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用劳作权力而不实行劳作责任的,也没有只实行劳作责任而不享用劳作权力的。一方的劳作权力是另一方的劳作责任,反之亦然
(3)劳作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作行为。
(4)劳作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劳作合同条款内容达到一致意见,劳作合同即建立。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者劳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作报酬,不能无偿运用劳作力。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必定的权力并实行相应的责任。
(5)劳作合同往往触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联系。 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社会稳妥条款,一起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在劳作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触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在劳作合同期满后,不管两边当事人是挑选续约仍是,劳作者应该享有的一些权力是不会发作改动的。具体包含将未休的折算为薪酬等等。更多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的常识,欢迎你到听讼网进行具体了解,咱们诚挚为您供给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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