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哪些难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7:11
因工受伤、因公殉职……相似的字眼儿一再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可是,有些人却不能理直气壮地享用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听讼网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结合实际事例,帮您分析“工伤难确定”背面的法令困惑。
景象一:超越退休年龄
2010年9月中旬,45岁的刘女士来到一家幼儿园食堂作业。2015年4月23日,刘女士在整理压面机时,右手食指和中指被压面机压伤。随后,刘女士被送入医院救治。因刘女士的中指末节皮肤软组织残缺,需求植皮1.5平方厘米,并且需求住院治疗20天。
出院后,刘女士受伤的两根手指现已不能康复到早年,影响她的正常日子。2015年9月,该幼儿园将刘女士解雇,且该幼儿园没有给刘女士交纳三险,也未与她签过书面劳作合同,并回绝依照“工伤”补偿刘女士相关费用。刘女士遂起诉至法院,恳求判处两边自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存在劳作联系。
法官释法
法院以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劳作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作合同停止。法院经查明后确定,刘女士自2010年9月中旬到该幼儿园食堂作业,刘女士和幼儿园之间现已树立了劳作联系。2015年2月16日,刘女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她与该幼儿园的劳作联系停止。终究,法院判定刘女士与该幼儿园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16日存在劳作联系。
景象二:超越申述时效
从2010年10月27日开端,张先生在一家金属结构厂作业。2014年12月5日,张先生在作业中不小心受伤。用人单位尽管供认张先生“因工”受伤的现实,可是一向没有进行工伤确定。2015年12月4日,张先生向其地点区劳作仲裁委员会提出了恳求承认他与该金属结构厂存在劳作联系。2016年3月22日,该委判决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2016年4月25日,张先生向其地点区人保局提交了工伤确定恳求。区人保局以为,张先生提交的工伤确定恳求已超越时效,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则,终究,区人保局没有受理张先生的工伤确定恳求。张先生以本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为由,诉至法院,恳求判处该区人保局受理张先生的工伤确定恳求。
法官释法
本案首要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恳求工伤的时刻是否超越了法定恳求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地点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规则。处理劳作争议的时刻,不计算在工伤确定恳求时限内。张先生于2014年12月5日受伤,至2016年4月25日提交工伤确定恳求,扣除依法承认劳作联系的时刻,已超越1年的恳求时效。终究,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恳求。
景象三:作业时被打伤
冯先生和郭先生在同一家公司上班。这天,一大早刚上班,冯先生和另一名搭档在热热闹闹地评论电视和网上新闻,声响特别大,影响了郭先生的正常作业。所以,他让冯先生小声点儿。听了郭先生的话今后,冯先生二话没说,朝着郭先生便是一顿乱打。
经医院确诊,郭先生伤势较为严峻,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肋骨也受了伤。郭先生遂向其地点区人保局提出了工伤确定恳求,可是,人保局对其恳求不予确定。郭先生遂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处人保局吊销被诉决定书及被诉复议决定书。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则,员工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北京市工伤确定方法》第六条规则,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则时,“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应当考虑该损伤归于员工在作业中因别人不服从其实行作业责任的办理行为而遭到暴力损害形成损伤,且该暴力损伤与实行作业责任具有因果联系。员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实行作业无关原因遭受暴力损害的,可考虑不归于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的损伤。
本案中,郭先生与其搭档冯先生因说话声响巨细问题发生争论后被打伤,郭先生所受暴力损伤与实行本身的作业责任无关,不归于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景象。终究,法院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恳求。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有关工伤确定的事例与法令内容。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景象一:超越退休年龄
2010年9月中旬,45岁的刘女士来到一家幼儿园食堂作业。2015年4月23日,刘女士在整理压面机时,右手食指和中指被压面机压伤。随后,刘女士被送入医院救治。因刘女士的中指末节皮肤软组织残缺,需求植皮1.5平方厘米,并且需求住院治疗20天。
出院后,刘女士受伤的两根手指现已不能康复到早年,影响她的正常日子。2015年9月,该幼儿园将刘女士解雇,且该幼儿园没有给刘女士交纳三险,也未与她签过书面劳作合同,并回绝依照“工伤”补偿刘女士相关费用。刘女士遂起诉至法院,恳求判处两边自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存在劳作联系。
法官释法
法院以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劳作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作合同停止。法院经查明后确定,刘女士自2010年9月中旬到该幼儿园食堂作业,刘女士和幼儿园之间现已树立了劳作联系。2015年2月16日,刘女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她与该幼儿园的劳作联系停止。终究,法院判定刘女士与该幼儿园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16日存在劳作联系。
景象二:超越申述时效
从2010年10月27日开端,张先生在一家金属结构厂作业。2014年12月5日,张先生在作业中不小心受伤。用人单位尽管供认张先生“因工”受伤的现实,可是一向没有进行工伤确定。2015年12月4日,张先生向其地点区劳作仲裁委员会提出了恳求承认他与该金属结构厂存在劳作联系。2016年3月22日,该委判决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2016年4月25日,张先生向其地点区人保局提交了工伤确定恳求。区人保局以为,张先生提交的工伤确定恳求已超越时效,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则,终究,区人保局没有受理张先生的工伤确定恳求。张先生以本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为由,诉至法院,恳求判处该区人保局受理张先生的工伤确定恳求。
法官释法
本案首要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恳求工伤的时刻是否超越了法定恳求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地点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恳求的规则。处理劳作争议的时刻,不计算在工伤确定恳求时限内。张先生于2014年12月5日受伤,至2016年4月25日提交工伤确定恳求,扣除依法承认劳作联系的时刻,已超越1年的恳求时效。终究,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恳求。
景象三:作业时被打伤
冯先生和郭先生在同一家公司上班。这天,一大早刚上班,冯先生和另一名搭档在热热闹闹地评论电视和网上新闻,声响特别大,影响了郭先生的正常作业。所以,他让冯先生小声点儿。听了郭先生的话今后,冯先生二话没说,朝着郭先生便是一顿乱打。
经医院确诊,郭先生伤势较为严峻,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肋骨也受了伤。郭先生遂向其地点区人保局提出了工伤确定恳求,可是,人保局对其恳求不予确定。郭先生遂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处人保局吊销被诉决定书及被诉复议决定书。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则,员工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北京市工伤确定方法》第六条规则,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则时,“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应当考虑该损伤归于员工在作业中因别人不服从其实行作业责任的办理行为而遭到暴力损害形成损伤,且该暴力损伤与实行作业责任具有因果联系。员工因情感、恩怨等与实行作业无关原因遭受暴力损害的,可考虑不归于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的损伤。
本案中,郭先生与其搭档冯先生因说话声响巨细问题发生争论后被打伤,郭先生所受暴力损伤与实行本身的作业责任无关,不归于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景象。终究,法院驳回了郭先生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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