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地区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0:57四川成都区域二手房买卖所触及的费用包含买卖手续费、登记费、专项修理基金等,而税款则触及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一、买卖手续费
1、住所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一半)
2、非住所按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一半)
二、登记费:住所80元/套、非住所550元/套,共有人房子权力证书工本费10元/套
三、专项修理资金:收费规范请到修理资金窗口咨询
四、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征收规范
1、契税:(买方交纳)
(1)家庭初次购买90平米以下一般住所:成交价×1%;
(2)家庭初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一般住所: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2、营业税及附加:(卖房交纳)
(1)购房时刻满5年的一般住所免征营业税;
(2)非住所、满5年的非一般住所按差额征收:(出价格-购房本钱)×5.55%
(3)购房时刻缺乏5年的一般住所、非一般住所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5.55%
3、个人所得税:(卖方交纳)
(1)成交价×1%
(2)其间经过承继、赠与获得的住所和非住所、再次买卖须交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刻满五年的家庭仅有住所,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的万分之五(5/10000),房子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
注:自2008年11月1起,关于个人出售和购买住所暂免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