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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职员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需要哪些条件,申请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2:43

上海工伤职工请求劳作能力再判定需满意哪些条件劳作能力再判定请求流程
【承办组织】:上海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
【处理事务】:劳作能力再判定
【收费规范】:350元
【办结期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21-12333
劳作能力再判定请求条件:
1、已进行过劳作能力判定,对初度判定定论不服;
2、必须在收到初度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邮递送达请保存信封,以邮戳为准)。
劳作能力再判定请求材料:
1、《劳作能力再次判定请求表》;
2、初度劳作能力判定《判定定论书》;
3、《工伤认定书》(工伤、职业病判定)。
劳作能力再判定请求流程:
1、请求人带着规则材料向市劳作判定委员会提出再判定请求;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请求人预付劳作能力判定费;
3、缴费后请求人等候判定告诉,按告诉的时刻地址参与查看及判定;
4、参与判定后,工作人员在规则时限内寄发《再次判定定论书》;
5、请求人得到劳作能力判定终究定论。
【补白】:劳作能力判定费先由请求人预付。判定定论保持原判定定论的,该项费用由请求人担负。改动原判定定论的,其间属工伤、职业病判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属因病判定的,由判定组织退回判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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