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5:58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最低薪酬规范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履行时间及规范。
本次调整的最低薪酬规范从2013年5月1日起履行。
一、二、三类区域的月最低薪酬规范顺次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一、二、三类区域的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顺次调整为11元、10元、9元。各类区域履行的详细规范见附表。
二、月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作者。计入月最低薪酬规范的薪酬酬劳,包含按规则应由劳作者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赋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宅公积金;不包含支交给劳作者的加班加点薪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以及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劳作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薪酬规范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作者。
三、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按照本规范履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薪酬规范履行情况的监督查看,对用人单位违背最低薪酬规则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2013年4月27日
附件:
全省各类区域最低薪酬规范对应表
区域
123px;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border-left-color:#ece9d8;padding:0cm7px;"width="123">月最低
小时最低
适用区域
类别
薪酬规范(元/月)
薪酬规范(元/小时)
一类区域
1265
11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
二类区域
1130
10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区域
955
9
其他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