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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必须进行公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0:18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求有监护人来监护其合法的权益。这时有监护权的人才是监护人,一些时分监护权会进行公证,那么监护权有必要进行公证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监护权不是有必要公证的,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维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组织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现实或当事人之间签定的监护协议实在、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往来中,监护人为实行监护责任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认为当事人处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居处地的公证处统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定地的公证处统辖。当事人应当亲身向有统辖权的公证处提出恳求,不得托付别人署理。恳求时,应填写公证恳求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自己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联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根本情况;
4、其他资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赞同的证明等。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承受宗教练习等有碍被监护人生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监护权的内容包含哪些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根本相同,详细包含: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脱离监护人指定的居处和居所。此权力由监护人行使。关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恳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抢掠、拐骗、拐卖、躲藏时,监护权享有恳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力。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赞同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议身上事项,有必要经监护人赞同,方能行使。如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工作的答应,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育责任。这一责任源于亲属权的责任,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供给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产业的在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抚养责任之人,不承当此项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监护权是否有必要进行公证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监护权不是有必要公证的,在一些情况下,公证处可认为当事人处理监护公证。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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