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被害人特殊体质因果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9:36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体质是不一样的,有些人的体质比较特别,一般表现会呈现某些生理机能的缺失,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刑事案子的受害人或许受特别体质受的影响,那么被害人特别体质因果关系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被害人特别体质的因果关系
特别体质是指异于常人的健康体质且表现为生理机能缺失,致使在遭到外界影响时能发作超乎行为人片面知道的不良成果。假如被害人归于特别体质,那么当行为人在施行一般景象下,一般不会发作危害成果的行为时,也有或许会对具有特别体质的被害人形成损伤。在这种状况下,正确理解存在被害人特别体质介入下刑法因果关系的走向,无疑对行为人的科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实践中,针对因先行行为作用于具有特别体质的被害人而呈现的在一般状况下并不会发作危害成果这一问题,在确定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因被害人特别体质的介入而发作中止尚无结论。一种观念以为,尽管某种先行行为自身并不会引起危害成果的发作,可在其开展过程中偶尔介入了其他原因,由后来介入的原因和先行行为一同作用引起危害成果的发作,此刻就应当供认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便是说,被害人特别体质的介入,并不中止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应该对其施行的行为所形成的危害成果承当刑事职责。另一种观念以为,因果关系是行为和成果之间的必定联络,只有当行为能够必定地、合乎规律地引起成果时,二者之间的联络才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假如在因果关系的开展过程中,偶尔介入其他要素,并由该介入要素本质性导致了危害成果的发作,那么该介入要素就中止了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据这一观念,假如在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介入被害人的特别体质,并由被害人的特别体质合乎规律地、本质性地导致危害成果发作,那么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因介入要素的呈现而中止,行为人此刻不需对危害成果承当刑事职责。
针对以上观念,小编以为,尽管法令没有清晰规则是否能够将特别体质确定为介入要素,然后发作中止刑法上因果关系开展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不该将被害人的特别体质确定为介入要素。理由如下:
被害人的特别体质在先行行为施行前就归于被害人既有身体状况的一部分,是独立于先行行为和行为人片面知道而存在的,能够说,被害人的这种特别体质同其年纪、性别、身高级要素一同表现着被害人作为一个详细的“人”的专有特点,是被害人既有身体特征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不该当将被害人的某种特别体质归入介入要素规模,并由此否定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的联络。英美法系中有闻名的“蛋壳脑袋准则”,该准则以为特异体质要素的存在并不能扫除先行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存在被害人特别体质的案子中,行为人应当对形成的危害成果承当职责,由于法令要求咱们有必要承受每个个别业已存在的特征,即便被害人的体质不正常或过于软弱,如头盖骨“薄如蛋壳”等。
供认被害人的特别体质不归于刑法上的介入要素,必定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于特别体质的被害人具有因果关系,并不代表行为人必定要对危害成果承当刑事职责。由于,确定先行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仅仅承当刑事职责的客观根底,除此之外还要调查行为人的片面罪行,从主客观两方面一同调查行为人是否应该承当刑事职责,详细可分为以下三种状况:其一,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特别体质有必定的知道,并意图使用被害人的这种特别体质来到达违法意图,此种状况下应依据危害成果的详细景象对行为人以成心损伤罪或许成心杀人罪科罪;其二,行为人片面上尽管对被害人的特别体质有必定的了解,但片面上对危害成果的呈现持否定态度,仅仅由于过于自信或许疏忽大意的过错才导致危害成果的发作,此种状况下行为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或过错致人重伤罪;其三,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被害人具有特别体质,片面上也对危害成果的发作持否定态度,此刻由于行为人片面上不具有违法的成心或许过错,尽管呈现了危害成果,但应当将危害成果的呈现确定为意外事件,行为人无需对此承当刑事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害人特别体质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的回答,受害人的特别体质与形成危害的因果关系现在法令并没有清晰的规则,但在实践中特别体质是法官考虑的要素之一。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