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19: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送法院案子统辖规模的若干规则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经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10号
为确认铁路运送法院办理体制改革后的案子统辖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如下:
第一条铁路运送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子。
下列刑事公诉案子,由违法地的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一)车站、货场、运送指挥机构等铁路作业区域发作的违法;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备的违法;
(三)铁路运送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中发作的违法。
在列车上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许目的地的铁路运送法院统辖;但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确认统辖,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目的地的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第二条本规则第一条第二、三款规模内发作的刑事自诉案子,自诉人向铁路运送法院提起自诉的,铁路运送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下列触及铁路运送、铁路安全、铁路产业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送合同胶葛;
(二)铁路货物运送合同和铁路货物运送保险合同胶葛;
(三)世界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送企业作为运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胶葛;
(四)代理邮寄、包装收拾、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送延伸服务合同胶葛;
(五)铁路运送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修理等方面发作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胶葛;
(六)与铁路及其隶属设备的建造备工有关的合同胶葛;
(七)铁路设备、设备的收购、装置、加工承包、维护、服务等合同胶葛;
(八)铁路行车事端及其他铁路运营事端形成的人身、产业危害赔偿胶葛;
(九)违背铁路安全维护法令、法规,形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证设备及其他产业危害的侵权胶葛;
(十)因铁路建造及铁路运送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胶葛;
(十一)对铁路运送企业产业权属发作争议的胶葛。
第四条铁路运送底层法院就本规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所列案子作出的判定、裁决,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子,由相应的铁路运送中级法院受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送底层法院受理本规则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子,并指定该铁路运送底层法院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送中级法院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子。此类案子发作统辖权争议的,由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送中级法院受理对其驻在地底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定、裁决提起上诉的案子。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履行案子,以为需求指定履行的,能够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送法院履行。
第六条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送法院受理案子的规模,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施行。
第七条本院曾经作出的有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施行前,各铁路运送法院按照此前的规则现已受理的案子,不再调整。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经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10号
为确认铁路运送法院办理体制改革后的案子统辖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如下:
第一条铁路运送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子。
下列刑事公诉案子,由违法地的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一)车站、货场、运送指挥机构等铁路作业区域发作的违法;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备的违法;
(三)铁路运送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中发作的违法。
在列车上的违法,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许目的地的铁路运送法院统辖;但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有关统辖协议确认统辖,没有协议的,由违法发作后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目的地的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第二条本规则第一条第二、三款规模内发作的刑事自诉案子,自诉人向铁路运送法院提起自诉的,铁路运送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下列触及铁路运送、铁路安全、铁路产业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送法院统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送合同胶葛;
(二)铁路货物运送合同和铁路货物运送保险合同胶葛;
(三)世界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送企业作为运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胶葛;
(四)代理邮寄、包装收拾、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送延伸服务合同胶葛;
(五)铁路运送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修理等方面发作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胶葛;
(六)与铁路及其隶属设备的建造备工有关的合同胶葛;
(七)铁路设备、设备的收购、装置、加工承包、维护、服务等合同胶葛;
(八)铁路行车事端及其他铁路运营事端形成的人身、产业危害赔偿胶葛;
(九)违背铁路安全维护法令、法规,形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证设备及其他产业危害的侵权胶葛;
(十)因铁路建造及铁路运送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胶葛;
(十一)对铁路运送企业产业权属发作争议的胶葛。
第四条铁路运送底层法院就本规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所列案子作出的判定、裁决,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子,由相应的铁路运送中级法院受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送底层法院受理本规则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子,并指定该铁路运送底层法院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送中级法院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子。此类案子发作统辖权争议的,由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送中级法院受理对其驻在地底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定、裁决提起上诉的案子。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履行案子,以为需求指定履行的,能够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送法院履行。
第六条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送法院受理案子的规模,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施行。
第七条本院曾经作出的有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施行前,各铁路运送法院按照此前的规则现已受理的案子,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