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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委托必须要双方到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8:03
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公证,比方签订了婚前协议、财产继承协议书等等都会去公证。可是自己作业繁忙或是身体条件不允许,在处理公证的时分就会计划托付给专业的人才。那么,公证托付必需要两边参与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公证托付是不是必需要两边参与
受托人不需要参与,但托付人有必要参与。
处理托付书公证应由托付人持自己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带上托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安闲托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首要便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托付书上签名按指印”。
托付书一般要写清楚托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名字、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托付原因、托付事项、托付期限、是否有转托付权等等。假如要求处理托付公证的组织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造,假如不知道怎样写也能够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造托付书。因为托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而最好能供给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处理托付公证应留意的问题
1、处理托付公证,应向托付人住所地或托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处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施行托付行为,约束行为能力人施行托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赞同方为有用。
3、托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而有必要由托付人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公证,不得托付别人代为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沉痾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遴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处理公证。
4、托付行为有必要是托付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托付内容应实在、合法。
5、托付书是托付人的单独意思表明,只要在受托人表明承受托付时才干收效。
6、转托付人要有转托付权,转托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越原托付权限和期限。
托付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1、托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名字、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托付人与受托人的联系;
3、托付的原因;
4、托付的权限(托付权限要清晰、详细);
5、托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托付权;
7、其他应清晰的内容。
公证托付是不是必需要两边参与?公证托付只需要托付人单独面在场就能够了,并不需要受托人在场,仅仅要能够找个能够信赖的托付人完结。关于公证托付进行的手续或是在托付过程中该留意的内容,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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