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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育保险要带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1:44

一、受理条件:
1.2014年10月1日今后生育或流产的妇女;
2.契合方针生育第一胎的;
3.契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4.契合方针规则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许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根本资料:
1.夫妻两边的身份证明;
2.夫妻两边的户籍证明;
3.夫妻两边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生育医学证明》第四联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5.在本市寓居的外省市生育妇女,本市寓居证明。
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户籍外省市,生育第一胎供给其户籍地或许本市现寓居地城镇或许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挂号证明》;
2.生育妇女契合再生育的,供给由本市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奉告书》,或许由外省市县级或许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3.当事人能够托付处理,托付处理时,须提交规则的托付人的悉数申请资料,受托付人的身份证明、托付人出具的托付书原件;
特别注意:上海市户籍生育妇女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处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自己寓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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