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0:29不管何种类型的跨国公司,大多数都是采纳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法。跨国公司的详细组织,包含设在母国的母公司,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避税港公司。
1. 母公司。
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母国挂号注册的法人公司,也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的发源地和基地组织。母公司经过在各东道国参股和控股活动来实践操控一些子公司,使它们成为母公司的隶属公司。各国对母公司操控子公司有不同的法令规定。有些国家规定要到达5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需到达1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需母公司是子公司在册股东并能实践操控其董事会。母公司办理机构通常是跨国公司的总部。
2. 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东道国挂号注册的法人公司。它受母公司办理和操控,依照母公司一致的全球战略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称号和规章,在产供销和人财物6个方面具有必定的权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一般都有亲近的联络和来往。
3. 分公司。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派出机构。一般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求或许是为了加强办理,而在母国母公司非注册地或东道国建立的组织。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称号和规章,所以它并不是法人实体,仅仅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令特征上有什么不同?
(1)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当职责,其一切行为结果及职责由总公司承当;
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事务,自己没有独立的公司称号和规章;
分公司的一切财物归于总公司,其债款也由母公司无限承当;
分公司不受当地国家法令维护,而受母公司的交际维护等;
(2) 子公司是指按必定的份额被另一家公司具有或协议方法而遭到另一公司的实践操控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子公司在经济上和事务上被母公司实践操控;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践操控或是根据股权参加或是分配性协议等非股权组织;
子公司遭到当地国家的法令维护,而不受母公司的交际维护。
4. 避税港公司。
全球的避税港和避税区的数目呈上升的趋势。我国自改革开放10多年以来,在大陆沿海港口也建立了避税区。在避税港或避税区内,公司的人员、物资、资金都可自在进出,不受多少约束,并且实施低税率或免税方针。跨国公司为了躲避纳税,常把赢利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避税港或避税区来,在避税港或避税区建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