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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1:29
咱们都知道,掠夺政治权利归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是有刑期约束的。一般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就会一起判处掠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掠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带来了掠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徒刑吗的详细回答,期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掠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吗
虽然我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弛刑适用办法没有详细规则,但依据立法及司法精力,对掠夺政治权利的弛刑,是从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视点予以动身,其意图是使掠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愈加完好与体系。
⒈实体方面的要求
⑴《刑法》关于附加适用的掠夺政治权利的弛刑,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出了原则性规则:“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分,应当把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处理弛刑、假释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二条规则:“有期徒刑罪犯弛刑时,对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能够酌减。酌减后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这两条规则处理了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弛刑时附加适用的掠夺政治权利的弛刑问题。这样,在立法的基础上,又从司法解释上对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掠夺政治权利弛刑的有关问题作了周全的规则。
⒉程序适用
对掠夺政治权利的弛刑,应由履行机关在呈报对罪犯主刑予以弛刑的一起,依据罪犯的原判刑期,服刑悔改或建功体现,及决议呈报的弛刑起伏,决议对掠夺政治权利弛刑的起伏。而且在对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有必要一起提起对其提起掠夺政治权利弛刑的呈报,人民法院受案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应当仔细检查罪犯悔改或建功体现的详细现实和依据,做出对附加适用的掠夺政治权利是否予以弛刑的裁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掠夺政治权利弛刑进程依法实施同步监督。
二、附加掠夺政治权利弛刑的起伏
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由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弛刑时,附加掠夺政治权利可予酌减或许不减。但上述几种状况的弛刑,通过一次或数次弛刑后,弛刑后的掠夺政治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依据上文的解说,咱们知道要是主刑被减为有期徒刑的话,那么相应的就应该把掠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也就是说掠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能够弛刑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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