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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是裁定还是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22:14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关于咱们国家来说准则也越来越完善,那么关于一些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有着一些特别的刑事便是强制医疗,信任很多人都不清楚,只知道是一些非自愿的医疗,下面浈江区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强制医疗是不是决议的问题。
强制医疗是判决仍是决议
答案是决议。
强制医疗适用的目标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 施行暴力行为,损害公共安全或许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判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能够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依据本章规则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议。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交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的或许在检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议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能够采纳暂时的保护性束缚办法。
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
强制医疗需求契合下列条件:首要,强制医疗的目标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议,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交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目标的权力救助问题。被决议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分,精神病治好应当及时出院。
强制医疗程序案子的不公开审理应当恰当考虑
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开审理的基本准则,除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要的外,准则上均应公开审理。而罹患精神病的人员及其亲属均会有较强的病耻感,会影响到患者的就学、工作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困扰,患者及其家族或许会遭受别人异常的眼光。因而,是否应当出于最大程度保证精神病人及其亲属利益的考虑,依据案子情况、暴力程度、当事人情况等要素考虑由法院决议是否予以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待进一步清晰。
法院自行决议发动强制医疗程序时的程序转化有待详细设置
刑诉法司法解说就此规则了两种景象,第一种景象即该解说第五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或许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判定。经判定,被告人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子进行审理。”此种景象下,法院审理的一般刑事案子或许适用简易程序,施行独任审判,但发现被告人或许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又需求转化为强制医疗程序的,需求施行合议庭审理,在此情况下,审判安排的构成方法和人员组成有待进一步清晰。
强制医疗的开展进程
在新刑诉法详细规则强制医疗程序之前,我国强制医疗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医疗保护性住院,又称“医疗关照准则”,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依据精神科执业医生的主张,决议将精神病患者住院医治;二是保安性强制住院,即依据刑法第18条关于“政府必要时对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则,实践中由公安机关决议对闯祸肇祸的精神病人施行的强制医疗;三是救助性强制医疗,即民政机关施行的对漂泊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传统实践操作中,这三种旧方法均不需求通过司法检查,且后两种方法完全由行政机关主导,导致司法实践中“被精神病”现象的不断发作,一起也使很多应当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无法及时得到医治。  强制医疗作为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对法定的特定人群约束社会活动范围并予以医学医治的一项强制办法,不仅仅触及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力义务甚至人身自由的法令问题,故该准则有必要遭到严厉的法令标准和监管,遵从法治社会司法终究判决的准则,由司法机关来居中决议计划。《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1款清晰将强制医疗决议权授权人民法院行使,强制医疗准则正式由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决议,保证了其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
从上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关于强制医疗是决议的问题,信任我们都知道了。强制医疗是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做出的决议,故在这个上有着严厉的看守标准,找律师了解更多相关的法令问题,请我们能够多多咨询相关律师,或许到听讼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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