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6:42
土地是很重要的资源,在咱们的日子中有可能会呈现侵略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行为,咱们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则,才干知道这些行为有哪些?关于这点咱们就要依据下面的内容来进行具体的了解。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严峻损害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行为有哪些
第一类:干与承揽方依法享有的出产经营自主权。
如干与农人自主安排的出产经营项目,逼迫农人购买指定的出产资料或许按指定的途径出售农产品。
第二类:违法回收农户承揽地。
如强行回收外出务工工作农人的承揽地,回收承揽地抵顶欠款,违法回收进入小城镇落户农人的承揽地,以区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回收承揽地搞投标承揽,用回收农人承揽地的方法搞劳动力搬运等。
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揽地。
如承揽期内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硬性规则在全村范围内几年从头调整一次承揽地,借颁布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之机从头承揽土地等。
第四类:不履行二轮承揽方针。
对合适实施家庭承揽的犁地,第一轮犁地承揽合同到期后,如不履行延伸土地承揽期三十年方针,不与农户签定土地承揽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超量预留机动地等。
第五类:利用职权改变、免除土地承揽合同。
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化而改变或免除承揽合同,因团体经济安排分立或许兼并而改变或免除承揽合同等。
第六类:逼迫承揽方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
如强制回收农人承揽地搞土地流通,乡镇政府或村级安排出头租借农户的承揽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逼迫承揽方抛弃或许改变土地承揽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等。
第七类:阻止承揽方依法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
如对承揽方合法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做出约束等。
第八类:并吞承揽方的土地收益。
如小调整时随意进步承揽费,截留、扣缴承揽方土地流通收益,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
如未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将机动地长时间用于对外发包,并吞土地发包收入,走漏土地投标承揽标底隐秘等。
第十类:损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
如承揽时对妇女实施有别于男人的歧视性土地承揽方针,承揽期内违法回收出嫁女承揽地等。
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安排不作为。
如底层法院不受理农村土地承揽胶葛诉讼,农村土地承揽裁定办理机关不受理农村土地承揽胶葛裁定恳求,乡(镇)人民政府不受理农村土地承揽胶葛调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农人群众有关农村土地承揽胶葛的来信来访,村级安排不履行裁定、司法定论或名义上履行实践上延迟不办等。
第十二类:当地拟定的方针是否有违背国家农村土地承揽方针法令的状况。
以上便是相关的损害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行为介绍,咱们需求依照规则进行处理。在实践中关于这方面的状况咱们就要弄清楚,才干更好的经过法令的途径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严峻损害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行为有哪些
第一类:干与承揽方依法享有的出产经营自主权。
如干与农人自主安排的出产经营项目,逼迫农人购买指定的出产资料或许按指定的途径出售农产品。
第二类:违法回收农户承揽地。
如强行回收外出务工工作农人的承揽地,回收承揽地抵顶欠款,违法回收进入小城镇落户农人的承揽地,以区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回收承揽地搞投标承揽,用回收农人承揽地的方法搞劳动力搬运等。
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揽地。
如承揽期内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硬性规则在全村范围内几年从头调整一次承揽地,借颁布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之机从头承揽土地等。
第四类:不履行二轮承揽方针。
对合适实施家庭承揽的犁地,第一轮犁地承揽合同到期后,如不履行延伸土地承揽期三十年方针,不与农户签定土地承揽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超量预留机动地等。
第五类:利用职权改变、免除土地承揽合同。
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化而改变或免除承揽合同,因团体经济安排分立或许兼并而改变或免除承揽合同等。
第六类:逼迫承揽方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
如强制回收农人承揽地搞土地流通,乡镇政府或村级安排出头租借农户的承揽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逼迫承揽方抛弃或许改变土地承揽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等。
第七类:阻止承揽方依法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
如对承揽方合法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做出约束等。
第八类:并吞承揽方的土地收益。
如小调整时随意进步承揽费,截留、扣缴承揽方土地流通收益,截留、移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
如未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团体经济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将机动地长时间用于对外发包,并吞土地发包收入,走漏土地投标承揽标底隐秘等。
第十类:损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
如承揽时对妇女实施有别于男人的歧视性土地承揽方针,承揽期内违法回收出嫁女承揽地等。
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安排不作为。
如底层法院不受理农村土地承揽胶葛诉讼,农村土地承揽裁定办理机关不受理农村土地承揽胶葛裁定恳求,乡(镇)人民政府不受理农村土地承揽胶葛调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农人群众有关农村土地承揽胶葛的来信来访,村级安排不履行裁定、司法定论或名义上履行实践上延迟不办等。
第十二类:当地拟定的方针是否有违背国家农村土地承揽方针法令的状况。
以上便是相关的损害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行为介绍,咱们需求依照规则进行处理。在实践中关于这方面的状况咱们就要弄清楚,才干更好的经过法令的途径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