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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4:23
商品房预售需求契合哪些条件,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商品房预售要注意哪些问题的一些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
关于期房购买,咱们不能在购买时看到房子的姿态,只能看到广告宣传材料,样板间,沙盘等等,而这些都不是将来呈现胶葛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事项。所以在商品房预售时,要点要放在检查开发商资质和签定预售合同上。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给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
(二)持有规划答应证;
(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挂号存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金钱,有必要用于有关的工程建造。
只要契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其他注意事项:
跟着现在房地产商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挑选的地步也越来多,预购人应挑选资质牢靠,运营标准、商业诺言杰出的开发商作为买卖目标,不要由于商品房的价格便宜就匆忙签合同,遭受诈骗。在检查开发商资质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注意检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开发商享有运用权的土地的详细规模、自己即将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该规模之内;
(二)检查开发商的《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建造工程开工答应证》,避免自己预购的商品房因上述证件的缺少而面对不能开工的危险。
(三)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预购人还应到开发项目地点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地点土地的权属挂号情况,以避免该土地上已被典当,致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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