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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5:38
所谓履行贰言是指在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旨在建议实体权力的不同定见。这儿的案外人便是没有参与履行程序的人,即履行案子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关于案外人履行标的贰言,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丶在履行过程中提出履行贰言,应具有下列条件:
1、在履行程序开端后,履行程序完结前提出。在履行程序没有发作时,对生效法律文书的贰言不具有履行贰言的性质;而在履行完结后,案外人的贰言已属新的争议,应经过新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2、由案外人提出。
3、履行贰言的内容是对履行标的建议实体权力。案外人提出贰言,是在其以为履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履行依据所确认的给付内容建议自己的实体权力。例如,在本案中李某对履行标的物建议所有权;或许以为被履行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触及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但假如仅仅对履行办法和办法提出不同定见就不是履行贰言。
4、有必要供给依据,阐明理由。假如案外人只以陈说对履行标的建议实体权力,而不能供给任何依据,阐明任何理由,那么履行贰言也是不能建立的。
在契合上述条件时,案外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书写确有困难的,也能够提出口头贰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
二、案外人履行贰言请求书相关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有关案外人履行贰言请求的法律规则可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中的相关条款: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间断对该标的的履行;理由不建立的,裁决 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以为原判定、裁决过错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定、裁决无关的,能够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四百六十四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则,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贰言的,应当在该履行标的履行程序完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 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的贰言,经检查,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案外人对履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扫除强制履行的权益的,裁决驳回其贰言;
(二)案外人对履行标的享有足以扫除强制履行的权益的,裁决间断履行。
驳回案外人履行贰言裁决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履行标的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国家关于案子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些规则有利于确保案子中的人亦或许案子外的人的合法权益,供给了有用的确保,保护了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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