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佛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9:30关于佛山市公租房请求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佛山公租房请求条件
(一)请求人及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包含爱人、一起寓居的子女、爸爸妈妈和其他有法定奉养、抚育、抚养联系的人员)不属于村团体建房和分房方针(包含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乡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规范为我区人均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3倍以下。
(三)寓居困难且具有下列状况之一:
1.请求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宅;
2.自有住宅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方针购买过公有住宅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证性方针住宅;
(五)请求人及其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在请求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法搬运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具有轿车(不管类型、价值、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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