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及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6:54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抗税罪,是指负有交税职责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职责的个人或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职责人员,成心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因为选用暴力、要挟办法抵抗交纳应交税款,必定一起侵略履行交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其违法目标,包含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及依法交税的税务人员。这儿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作业人员。这是抗税罪差异于走私罪、波折公事罪和其他违法的重要标志。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把不缴交税款的行为。
l、抗税罪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令、法规。假如行为没有违背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交税职责的个人用暴力阻止税务人员交税,尽管客观上使别人得以拒不缴交税款,但其行为违背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底子差异。所谓暴力,是指违法分子对别人身体施行突击或许运用其他强暴手法,如殴伤、损伤、绑缚、禁锢等足以危及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钳制,里指违法分子对别人进行要挟、威吓,到达精力上的强制、使别人不能抵抗的手法。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露隐私、破坏声誉、加害亲属等相要挟,依据本条,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就能够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依据本法第l3条的规则、假如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以为是违法、假如行为人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要挟办法施行的,而是以比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托言进行抵抗或许仅仅消沉地不缴交税款等,则不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交税职责和扣缴税款职责的人,既包含个人、也包含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则单位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从本条的立法精力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络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含负有交税职责的自然人,也包含负有交税职责的单位。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承当刑事职责。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出于直接成心,表现为明知负有交税职责而成心抵抗缴交税款,而且经过运用暴力、要挟办法而揭露拒不缴交税款、不合法获利的意图。假如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片面成心和不合法获利的意图。则不构成抗税罪。
二、确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1、抗税罪与欠税的差异,欠税,又称拖欠税款,是指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因为客观原因超过了税务机关核定的交税期限,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沉的不作为,欠税与抗税罪在片面上都具有成心性,行为都具有揭露性,既欠税人未缴税款与抗税罪的拒不缴交税款相同,都是行为人明知没有缴交税款,且毫不诈骗或隐秘,税务机关也知道其未缴交税款。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榜首,抗税罪具有躲避缴交税款而不合法获利的意图,欠税、一般并不具有躲避缴交税款的意图、而多是因故不交纳或成心暂时拖欠。第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选用暴力要挟办法、一般表现为消沉的不作为。
2、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交税款行为的边界。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采纳了暴力、要挟的办法。抗税罪是采纳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纳暴力、要挟的办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沉地拒不缴交税款;以各种托言,采纳软磨硬泡的办法,抵抗税务机关的交税告诉,拒不交税;拒不依法办理交税申报或供给交税材料;或许因发作交税争议而拒不交税。关于一般的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依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论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则,抗税情节细微,未构成违法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因而,两者的边界在于情节是否细微。违法情节可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暴力程度、结果以及要挟的内容;二是拒缴税款数额巨细及抗税次数的多少。如只需一般推搡等行为、未形成比较严重结果的:或只需一般要挟言词的;或许数额小且是偶然为之的,能够为归于情节细微而不构成违法。
3、抗税罪与运用暴力、要挟办法拒缴错交税款的边界。错交税款是因税收人员作业忽略或许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交税目标、交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过错交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假如税务人员坚持交税而引起抵抗交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假如运用暴力形成税务人员损伤的,能够按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职责。
(二)本罪与偷税罪的边界
1、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职责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含单位和个人也包含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纳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帐簿、记帐凭据、在帐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交税申报的手法,不缴或许少缴税款的行为。
3、违法规范不同。抗税罪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有必要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违法。
(三)本罪与波折公事罪的边界
波折公事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的手法,片面上都出于成心,其不同之处在于:
l、主体要件不同。波折公事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职责年纪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别主体、只需负有交税职责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职责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职责人员才能够构成。
2、片面意图不同。波折公事罪意图在于使国家作业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务,抗税罪意图在于躲避缴交税款而不合法获利。
3、违法目标的规模不同。抗税罪损害的目标是履行税收征管使命的税务人员;而波折公事罪损害的目标则是履行职务的国家作业人员,后者规模较广,前者归于后者的一种。
4、侵略的客体不同。波折公事罪侵略的是国家机关的公事活动;抗税罪侵略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交税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税务人员依法交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需不负有交税职责的个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税务人员交税,且事前与交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波折公事罪。
三、处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是指负有交税职责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职责的个人或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职责人员,成心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因为选用暴力、要挟办法抵抗交纳应交税款,必定一起侵略履行交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其违法目标,包含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及依法交税的税务人员。这儿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作业人员。这是抗税罪差异于走私罪、波折公事罪和其他违法的重要标志。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以暴力、要挟办法把不缴交税款的行为。
l、抗税罪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令、法规。假如行为没有违背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交税职责的个人用暴力阻止税务人员交税,尽管客观上使别人得以拒不缴交税款,但其行为违背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底子差异。所谓暴力,是指违法分子对别人身体施行突击或许运用其他强暴手法,如殴伤、损伤、绑缚、禁锢等足以危及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钳制,里指违法分子对别人进行要挟、威吓,到达精力上的强制、使别人不能抵抗的手法。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露隐私、破坏声誉、加害亲属等相要挟,依据本条,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就能够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依据本法第l3条的规则、假如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以为是违法、假如行为人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要挟办法施行的,而是以比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托言进行抵抗或许仅仅消沉地不缴交税款等,则不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交税职责和扣缴税款职责的人,既包含个人、也包含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则单位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从本条的立法精力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络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含负有交税职责的自然人,也包含负有交税职责的单位。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承当刑事职责。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出于直接成心,表现为明知负有交税职责而成心抵抗缴交税款,而且经过运用暴力、要挟办法而揭露拒不缴交税款、不合法获利的意图。假如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片面成心和不合法获利的意图。则不构成抗税罪。
二、确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1、抗税罪与欠税的差异,欠税,又称拖欠税款,是指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因为客观原因超过了税务机关核定的交税期限,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沉的不作为,欠税与抗税罪在片面上都具有成心性,行为都具有揭露性,既欠税人未缴税款与抗税罪的拒不缴交税款相同,都是行为人明知没有缴交税款,且毫不诈骗或隐秘,税务机关也知道其未缴交税款。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榜首,抗税罪具有躲避缴交税款而不合法获利的意图,欠税、一般并不具有躲避缴交税款的意图、而多是因故不交纳或成心暂时拖欠。第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选用暴力要挟办法、一般表现为消沉的不作为。
2、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交税款行为的边界。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采纳了暴力、要挟的办法。抗税罪是采纳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而一般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并没有采纳暴力、要挟的办法进行,多表现为无视税收法规,消沉地拒不缴交税款;以各种托言,采纳软磨硬泡的办法,抵抗税务机关的交税告诉,拒不交税;拒不依法办理交税申报或供给交税材料;或许因发作交税争议而拒不交税。关于一般的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依照其他罪论处,但不能以抗税罪论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则,抗税情节细微,未构成违法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应缴的税款,并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因而,两者的边界在于情节是否细微。违法情节可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暴力程度、结果以及要挟的内容;二是拒缴税款数额巨细及抗税次数的多少。如只需一般推搡等行为、未形成比较严重结果的:或只需一般要挟言词的;或许数额小且是偶然为之的,能够为归于情节细微而不构成违法。
3、抗税罪与运用暴力、要挟办法拒缴错交税款的边界。错交税款是因税收人员作业忽略或许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交税目标、交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过错交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假如税务人员坚持交税而引起抵抗交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假如运用暴力形成税务人员损伤的,能够按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职责。
(二)本罪与偷税罪的边界
1、主体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职责人员构成:而偷税罪的主体则包含单位和个人也包含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偷税罪则表现为采纳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帐簿、记帐凭据、在帐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交税申报的手法,不缴或许少缴税款的行为。
3、违法规范不同。抗税罪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缴交税款的行为就可构成,而偷税罪有必要是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违法。
(三)本罪与波折公事罪的边界
波折公事罪与抗税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要挟办法的手法,片面上都出于成心,其不同之处在于:
l、主体要件不同。波折公事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职责年纪且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构成;抗税罪的主体要件是特别主体、只需负有交税职责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职责的个人或单位的直接职责人员才能够构成。
2、片面意图不同。波折公事罪意图在于使国家作业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务,抗税罪意图在于躲避缴交税款而不合法获利。
3、违法目标的规模不同。抗税罪损害的目标是履行税收征管使命的税务人员;而波折公事罪损害的目标则是履行职务的国家作业人员,后者规模较广,前者归于后者的一种。
4、侵略的客体不同。波折公事罪侵略的是国家机关的公事活动;抗税罪侵略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交税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税务人员依法交税的,都应以抗税罪论处。只需不负有交税职责的个人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税务人员交税,且事前与交税人无通谋的,才构成波折公事罪。
三、处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