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2:01根据郑人社医疗【201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方针的告诉》,第五条规则: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妇女,契合计划生育方针并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临产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施定额补助,其规范为:安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其报销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1)自2011年1月1日起,处于当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用期内的妇女;
(2)契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
(3)在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临产(根据出世医学证明时刻界定)。
二、报销流程: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前(2011年3月20日之前):
由自己以现金方法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出院后持以下资料来医保中心请求报销生育补助金:
(1)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出世医学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不和均需复印);
(3)生育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证原件、确诊证明书原件;
(4)剖宫产另需供给剖宫产手术记载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有用)。
报送时刻:2011年4月-6月:每月20-24日工作日(节假日歇息)
2011年7月今后:每月15-19日工作日(节假日歇息)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2011年3月20日之后):
入院时请出示自己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需复印件各一份交医院留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生育补助金。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因个人原因生育住院时未正确出示医保卡及上述相关证件导致生育费用自费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参保人挑选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