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家庭成员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3:36
《婚姻法》重申了制止优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则,这是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合法权益的必定要求,对满意家庭中没有独立日子能力的成员的日子需求,保证家庭功能的顺利实现,都具有很重要的含义。
一、哪些归于优待家庭成员
优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轻视、糟蹋、糟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危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恫吓、冻饿、患病不予医治、约束人身自由等。
优待与家庭暴力既有联络,又有差异,表现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以不作为方式,比方不给饭吃、患病不给予医治等,不构成家庭暴力,但构成优待。
除家庭暴力以外,其他优待行为在现实日子中也是时有发生的,如言词凌辱、不予恰当的衣食、患病不予医治,以及居住上的轻视性待遇等。
优待或许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或许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家庭暴力以作为的方式呈现的,是表之于行为而不是只是表之于言词的。
优待行为包含日子上的优待、精神上的虐 待等,其情节和结果不尽相同。
对此,应当对施虐者进行批判教育,或采纳相应的法令手段加以处理。
二、优待家庭成员的法令处分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止、调停。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则,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被优待人而言,其本身的维权认识十分重要,当自己被优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判、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
在人民法院以为施虐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依法对施虐人以刑事处分。
一、哪些归于优待家庭成员
优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轻视、糟蹋、糟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危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恫吓、冻饿、患病不予医治、约束人身自由等。
优待与家庭暴力既有联络,又有差异,表现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以不作为方式,比方不给饭吃、患病不给予医治等,不构成家庭暴力,但构成优待。
除家庭暴力以外,其他优待行为在现实日子中也是时有发生的,如言词凌辱、不予恰当的衣食、患病不予医治,以及居住上的轻视性待遇等。
优待或许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或许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家庭暴力以作为的方式呈现的,是表之于行为而不是只是表之于言词的。
优待行为包含日子上的优待、精神上的虐 待等,其情节和结果不尽相同。
对此,应当对施虐者进行批判教育,或采纳相应的法令手段加以处理。
二、优待家庭成员的法令处分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止、调停。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令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则,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被优待人而言,其本身的维权认识十分重要,当自己被优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判、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
在人民法院以为施虐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依法对施虐人以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