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回答: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下列责任:
(一)招集业主大会会议,陈述
物业管理的施行状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定见和主张,监督和帮忙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条约的施行;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责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必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