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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伤人无人管 产权不明可同时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9:22
案情:
11月21日早晨,堤口路济南市试验幼儿园马路正对面的辅道上,一处井盖不知去向。途经此处上班的市民曲女士在毫无防范的状况下,摔了个大跟头,住进了医院。到今日现已曩昔6天了,躺在病床上的曲女士一直未见相关单位的人前来探视。而曲女士老公多方查找马路检查井破损井盖的产权单位,却一无所得。因为搞不清一个井盖的产权单位,遭到的危害不知由谁来补偿,维权之路很难。
律师说法:
如果能确认井里的线路是光缆,那光缆有或许便是几个通讯单位的,例如移动、联通、电信等等,受害者经过法令程序维权时,能够将几个或许的单位一同申述,然后由法院去查询或由对方举证来证明井盖的产权究竟归于谁。”
相关法令知识:
人身危害补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到不法侵害,形成伤、残、逝世及其他危害,要求侵权人以产业补偿等办法进行救助和维护的侵权法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活上需求所开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补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补偿。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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